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以及《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2号﹚的要求,我局对佛山蓝烨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板块(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zjhslj/xxgkml/)予以公示。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在公示期间,如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燃气发展和监管股咨询(联系电话:81213140)。
附件:审查意见一览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审查意见一览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报内容 审查意见
佛山南海区富铖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陈水林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