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专项工作组垃圾焚烧气体监测装置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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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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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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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专项工作组

垃圾焚烧气体监测装置询价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专项工作组(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垃圾焚烧气体监测装置 (设备名称)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设备安设配套烟气检测装置,焚烧设备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t的回转窑设备,主要参数如下:

本项目设置套筒式烟囱1座,设置共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烟囱高度:35 m

烟囱内径:下段606mm,上段510mm

出口烟气流量:6005Nm3/h (正常)

出口烟气流速: 8m/s左右(正常)

出口温度:60-70℃(正常)、120℃(最大)

烟囱材质:玻璃钢

烟囱设取样平台、扶梯及避雷针等,底部设烟气检测间。

2.2 设备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室内

电力供应:220VAC,50HZ

2.3 安装要求

烟气检测装置需配合回转窑设备同步启用,预计启用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设备具体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4.1 采购范围: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专项工作组垃圾焚烧气体监测装置询价采购

2.4.2 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测量因子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控制单价(元)

含税控制总价(元)

备注

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空气压缩机(含配套管路)

SO2、NOX、CO、HCl、O2、H2O、温度、压力、流速、颗粒物

1

1050000.00

1050000.00

合计

1050000.00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总价最高限价和单项单价最高限价,只要响应人的报价超过了其中任何一个限价,都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4.3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暂定广东新会或者海南采购人指定地点

2.4.4 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按下列第1项执行:

(1)自中标后 20 日内一次性交货;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设备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买方向卖方发送供货通知后 5 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3. 规范标准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供应商提供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备性能、设计、设备检验、实验、材料、工具等应执行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并采用本规格书签订日期前的最新版本,同时应符合其它相关强制性标准;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低于下列标准的,按所列标准的要求执行。

标准如下: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2519-2021

《仪表符号和标志》ISA S5.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

《在线分析仪系统的设计和安装》(EEMUA No.13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47—199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垃圾焚烧烟气(SO2、NOX、颗粒物、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HJC-ZY 80-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HJ 212-201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4. 供货配置清单

序号

项目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品牌

备注

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1

烟气分析仪

测量因子:SO2、NOX(NO、NO2)、CO、HCl、H2O、O2

1

2

预处理机柜

1

3

采样探头

1

4

伴热管线

电加热取样管线,长度50m

1

5

温压流监测仪

1

6

颗粒物监测仪

1

7

工控机

1

8

上位机软件

1

9

标气

/

10

工程安装附件

1

11

UPS应急电源

设备供电时间不少于10分钟

1

12

空气压缩机

及附属管件等

1

响应人可参照该配置清单,并根据各家实际供货清单进行调整后填写。

5. 采购技术要求及指标

2

3

4

5.1 总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在线监测系统及其配套的仪器设备符合烟气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经济合理,同时确保此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高自动化水平、运行可靠,可长期无人值班运行,便于维护和检修。

(2)供应商提供的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及其测量、计算方法应得到中国环保部门的认证许可。

(3)系统应被设计成能满足至少连续90天运行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指在CEMS运行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4)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可利用率(CEMS数据可用率指CEMS运行并收集数据的小时数占锅炉运行小时数的比例)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机构的规范要求。

(5)供应商所提供的在线监测系统核心分析仪应为国产优质品牌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品牌的报价,考虑现场实际的工况条件、应用需求、设备维护等因素,本次采购的在线检测系统核心分析仪需采用傅里叶红外光谱分析技术。

(6)供应商所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产品认证书(CCEP)与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并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7)响应人提供系统运行期所需的各种校正气。响应人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储存。响应人提供校正气的国家环保的可追溯性文件,并提供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

5.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要求

1

2

3

3.1

3.2

5.2.1 功能要求

(1)供应商设计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应能自动连续监测:SO2、NOX、CO、HCl、O2、H2O、温度、压力、流速、颗粒物;

(2)该系统包含采样及预处理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组成;

(3)所提供的设备及其测量、计算方法应得到中国环保部门的认可,气态污染物CEMS应得到中国计量主管部门的认可。

(4)系统应具备自动调零、超标报警、ppm和mg/m³单位互相转换功能。

(5)系统应支持自动/手动调零及校准功能。

(6)系统逻辑由核心仪表控制,无需PLC进行逻辑控制;

(7)软件具有分级分权限的管理功能。

(8)系统可输出测量、校准、调零、反吹、故障报警等状态;

(9)▲本项目中涉及后续环保联网的所有仪表测量信号测量值均应能送出至少两路485信号,且均支持从仪表端子处直接接入环保数采仪,不接受分析仪机柜内设置工控机才能输出信号以避免不满足环保直接从仪表采集信号的要求。

5.2.2 外观要求

设备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的标牌;表面不应有明显划痕、裂缝、变形和污染;金属表面则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锈蚀;设备表面镀层、涂层均匀,不允许有擦伤、剥落、露底、起泡、龟裂、磨损现象;所有铭牌及标志应清楚、耐久,紧固件牢固可靠,不允许有松动、脱落等现象;设备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设备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2.3 预处理要求

(1)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和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和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2u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2)预处理应采用抽取式热湿法,不得在测量过程中出现冷端,样气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采样管线从分析仪到探头,为连续长度的全加热管线。

(3)加热的管线应具有自动温度控制功能。选用电伴热型采样管,中间样气管选用耐腐蚀性能好,外部采用聚氯乙烯护套,内部填充保温材料,在样气管附近有电伴热带保证采样管内温度控制180±5℃,并且有测温元件监视管内温度,一旦失控立即报警,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4)分析仪进样单元需采用正压进样设计,避免负压测量时探头堵塞造成的测量值偏低;

(5)采样探头需采用多级粉尘过滤与定时脉冲反吹相结合技术,以保证探头不易堵塞,适用于高尘、高湿、高腐蚀性等最恶劣场合;

(6)▲NOX需采用NO、NO2直接测量的方式,不得采用只测量 NO 来计算其他氮氧化物的方法。

5.2.4 采样单元要求

(1)样气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2)▲烟气采样探头与颗粒物监测仪的采样探头应具备探杆加热功能,以避免样气测量过程中,采样探杆端遇冷发生冷凝造成的测量不准确。(需提供所供采样探头的流路设计原理图纸佐证该功能)

(3)样气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程校准;CEMS 样气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 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4)▲系统站房内主机柜采样泵应选择适配热湿预处理系统的高温泵,以更好的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不接受射流泵设计系统,以避免增加现场用气量负荷。

5.2.5 烟气分析仪要求

(1)测量因子SO2、NO、NO2、CO、HCl、H2O、O2。

(2)▲测量原理:

SO2、NOX、CO、HCl测量原理:配套分析系统设备设置;

O2测量原理:配套分析系统设备设置;

(3)实验室仪表响应时间:≤100s;

(4)▲重复性:≤1%;(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佐证)

(5)线性误差:≤1.5%F.S.;

(6)24h零点漂移:≤1%F.S.;

(7)24h量程漂移:≤1.5%F.S.;

(8)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2%F.S.;

(9)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1%F.S.;

(10)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0.5%F.S.;

(11)▲平行性:≤2.5%;(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佐证)

(12)示值误差:±2%F.S.;

(13)▲系统响应时间:≤180s;(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佐证)

5.2.6 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监测仪要求

(1)温度、压力、流速应采用一套设备测量,不得采取单个参数数单独一台仪表的方式测量;

(2)测量原理:

烟气温度测量原理:热电阻;

烟气压力测量原理:压力传感器;

烟气流速测量原理:微差压法(皮托管);

(3)量程:

温度:0~300℃

压力:-10Kpa~10Kpa;

流速:0~40m/s;

(4)准确度:

温度:≤3℃

压力:≤±10%;

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2.5%;

(5)▲速度场系统精密度:≤±3%;(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佐证)

(6)零点漂移:≤±2%F.S.;

(7)量程漂移:≤±2%F.S.;

5.2.7 粉尘仪要求

(1)量程设置:0-20mg/m³;

(2)测量原理:激光前向散射技术,

(3)零点漂移:≤0.5%F.S./24h;

(4)量程漂移:≤0.5%F.S./24h;

(5)准确度:≤10mg/m³,绝对误差±5mg/m³;

(6)粉尘仪应具备自动零点校准功能;

(7)粉尘仪的安装方式应采用在位抽取式安装测量;

(8)粉尘仪应支持双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9)为保证测量准确性,粉尘仪应具备等速采样功能。

(10)▲为保证成套系统集成的兼容性及适配度,粉尘仪应与CEMS其他烟气分析仪、烟气参数监测仪选用同一品牌。

5.2.8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要求

响应人提供的设备必须预留与环保监测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数据通讯的接口。

数据采集应使维修、停运和修理工作量尽量小,具有自诊断和故障提示功能。

系统应能进行数据运算、统计、存贮、事件分类处理、数据合理性检查。同时还需考虑其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展性。

6、 双方责任和公用工程

6.1 工作范围:

6.1.1 乙方工作范围

(1)在线分析系统的内部设计,按照设备清单提供质量合格的全新的完整的全套产品(含相关资料、图纸)。

(2)分析系统的运输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输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

(3)负责进行分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4)负责在项目现场对甲方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在具备设备调试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需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充分的准备。

6.1.2 甲方工作范围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方便乙方安排生产供货。

(2)指定协作人员进行现场协助安装。

(3)在具备设备调试条件的情况下,甲方需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充分的准备,并积极配合乙方工程师的工作。

(4)负责向乙方交代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5)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用户操作手册和其他操作要求来存储、保管、安装、使用产品并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6)甲方应在乙方到来前确定好现场协助人员名单,并由甲方提前跟上述名单人员沟通确认好,用作乙方在现场需要支持时的依据。

(7)做好其他相关的配合工作。

6.2 工作内容及甲乙双方工作划分:

序号

工 作 内 容

乙方

甲方

1

现场环境勘察

2

分析小屋制作(建议采购成品集装箱式板房)

3

分析小屋辅助设施(空调、灭火器、照明、防火防盗)

4

平台至小屋的电缆(电源及通讯电缆)提供

5

电缆及桥架的敷设施工

-

6

压缩空气提供及敷设到位

-

7

主电源电缆引至分析小屋

-

8

提供系统内输出信号接口

-

9

铺设系统内输出信号电缆

-

10

系统开孔位置确定

11

系统开孔

12

按合同的规定交货

-

13

设备运输

-

14

卸货

-

15

开箱验收

16

系统验收前系统设备保管

-

17

安装CEMS相关设备所涉及到的吊装设备提供

-

18

系统安装(设备就位、焊接固定、管线缆铺设等)

19

设备调试

-

20

预留和供电公司及 DCS 中控系统的硬接线口

-

21

比对验收

6.3 现场配置要求

6.3.1 电源线缆(乙方负责采购和安装)

需提供仪表电源引至现场仪表机柜附近,要留有一定余量。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8kW(单套CEMS系统),至少UPS稳压电源1个。

6.3.2 仪表风/气源(乙方负责采购和安装)

需提供满足配套分析设备要求的稳定气源及相关设备(如压缩机)。

6.3.3监测站房(分析小屋,乙方提供)要求

(1)应为室外的CEMS提供独立站房,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应尽可能近,原则上不超过70m。

(2)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3×3m2。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每增加一台机柜,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3m2,便于开展运维操作。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处。

(3)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4)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8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稳压电源1个、UPS电源一个。

(5)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

(6)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

(7)监测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CEMS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

6.3.4 采样平台与采样孔布置

回转窑采样平台、烟筒开孔示意图

现有焚烧设备的烟气采样平台与采样孔布设位置如上图所示,在线检测装置成交单位需根据烟气取样的相关要求对采样平台和采样孔位置进行调整,避开污染物不均匀部位,以确保烟气采集样品的质量。

6.3.5 防雷、绝缘要求(乙方负责布置和设计、安装)

(1)系统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缆应采用大于4mm2的独芯护套电缆,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2)平台、监测站房、交流电源设备、机柜、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可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采用多点接地方式。厂区内不能提供接地线或提供的接地线达不到要求的,应在子站附近重做接地装置。

(3)监测站房的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电源线和信号线设防雷装置。

(4)电源线、信号线与避雷线的平行净距离≥1m,交叉净距离≥0.3m。

(5)由烟囱或主烟道上数据柜引出的数据信号线要经过避雷器引入监测站房,应将避雷器接地端同站房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6)信号线为屏蔽电缆线,屏蔽层应有良好绝缘,不可与机架、柜体发生摩擦、打火,屏蔽层两端及中间均需做接地连接。

7. 响应人资格要求

7.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7.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7.3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7.4 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等。

7.5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

7.6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7.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7.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8. 采购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6 4 20 19 00 分 2026 4 23 19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zcw.iccec.cn/完成响应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8.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8.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8.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申请单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9. 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至时间,下同)为2026 年 4 月 24 日 19 时 00 分,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9.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9.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将对报名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成交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成交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问题可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按7咨询。

10.1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成交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 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成交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成交主体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成交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成交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报价须知

11.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送至国内指定地点。

11.2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承兑买方贴息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用、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卖方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买方不予支付。

1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专项工作组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金湖街道海南项目部

联系人:曹澎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4 20

项目状态:天航局机械设备买卖合同(2025版).doc

项目状态:垃圾焚烧气体监测装置询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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