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架桥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架桥机设备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架桥机(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S269至省道S272连接线(华丰路)项目,新建道路,西起江沙路,东至滨江大道,全长约5991m,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4.0m。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环卫设施工程、技防工程、施工期间电塔保护专项工程、软土地基处理工程、输油管保护工程、管线迁改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架桥机设备租赁服务,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履约完成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礼南342米。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1)投标人应每月20日前向招标人提交当月完成机械实际使用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月度使用记录表、机械租赁费用计算明细表等,在招标人收到业主确认的进度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投标人的进度报表。
(2)租金按月结算,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结算时,投标人应提交经招标人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确认单》。若投标人不能提交经甲方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确认单》,则甲方不为投标人办理结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支付每月租金的97%;剩余3%的款项,自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起算,一年内付清。
(3)投标人在向招标人申请租金时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不能开具发票,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租金的支付于招标人收到发包人相应分项工程的工程款、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有效票据后30个工作日支付给投标人。中间结算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①招标人代发投标人现场人员的工资;
②招标人代投标人缴纳的税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③投标人缴纳至招标人的工资保证金;
④其它应扣留或扣除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备证书齐全有效,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具有制造及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应具有对应的操作证书,操作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设备应具有可靠的使用性能,工作机构运行稳定可靠,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应配备齐全并能可靠地发挥作用。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10.1.1支付条件:
(1)投标人应每月20日前向招标人提交当月完成机械实际使用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月度使用记录表、机械租赁费用计算明细表等,在招标人收到业主确认的进度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投标人的进度报表。
(2)租金按月结算,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结算时,投标人应提交经招标人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确认单》。若投标人不能提交经甲方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确认单》,则甲方不为投标人办理结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支付每月租金的97%;剩余3%的款项,自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起算,一年内付清。
(3)投标人在向招标人申请租金时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不能开具发票,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租金的支付于招标人收到发包人相应分项工程的工程款、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有效票据后30个工作日支付给投标人。中间结算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①招标人代发投标人现场人员的工资;
②招标人代投标人缴纳的税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③投标人缴纳至招标人的工资保证金;
④其它应扣留或扣除的费用。
10.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项目部书记
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 hanwenfeng@ccccltd.cn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