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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散装水泥运输船舶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公司 ) 散装水泥运输船舶租赁 已具备条件,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对所需船舶进行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租赁船舶为近海航区的水泥散货船2艘。详见下表,结算数量以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载货量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间(暂定) |
备注 |
| 1 |
散货船1 |
6000—8000t |
艘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 |
散装水泥运输,远离大陆,海南某海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 2 |
散货船2 |
6000—8000t |
艘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 |
二、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为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提供相关合同),且具备丰富的散装水泥运输经验。
2.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载货量的船舶,出厂年限(船龄)应在15年以内,船舶满载吃水深度小于5.8米,具备运输途中舱内密封不进水且可配合卸船设备的要求(船舶空载时,仓底距水位线≤1849mm,仓侧板顶距水位线≤6280mm)。
3.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最低配员证书相关要求的船员,最高年龄不超过55岁,须持有船员健康证、适任证书等,每船派驻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驻船代表。
5.装货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船舶所在地进行报价,船舶调遣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租赁费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含9%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了承租船舶单月从事运输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机所需的租金、所有作业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船机及人员调遣费、清仓费、维修保养费、淡水费、司操人员及船员工资、食宿、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人员、货物)、税费及按照采购人要求投入满足装载及卸货的起吊设备相关费用等。
7.本次报价共一个包件,最终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人和一名成交候选人。成交人船舶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船舶船机状态无法满足运输要求或不服从采购人指挥等情况时,可由成交候选人依次进行递补租赁。
三、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1.租赁期限
船舶租赁期限暂定为*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实际租赁期限从完成船舶设备交接当日起算,按采购人通知的退场时间止算。船舶未使用期间不予计算租赁期限,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人根据运输需要可提前退租,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供应商。
2.装货地点
装货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
四、船舶要求
1.供应商应及时对船舶进行整备保养。首次交船时需保证船舱清洁,经采购人现场确认签收后为租期首日。
2.船舶到港前应配合采购人安装指定的北斗定位系统(设备),拆除或屏蔽GPS定位及设备信息外传的任何设备和任何显示船舶船位信息的设备,同意安装业主指定的燃油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真实,若不配合则无条件退场。
3.供应商提供的船舶必须是正规船舶制造厂家生产并具有船舶相关证书证明,无产权纠纷,且不得为翻新、套牌船舶。
4.船舶运行过程中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排污、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5.提供一名船舶调度人员参加项目部日常会议及管理。
6.每次卸船时,船上需配备船上扫舱机或提供人工辅助,将舱底余料汇集至吸嘴处。
7.若因突发事件导致船舶运输中断,须在7日内提供同规格备用船1艘。
五、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备/船舶租赁业务。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成立年限须满足3年及以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监事)及其配偶为中国大陆公民且无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2024年财报净利润为正,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船舶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散装水泥运输业绩证明(提供租赁或运输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成交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履约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评价、履约过程中未发生违反谈判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未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和采购人发生过纠纷、诉讼案件等。
如果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被列入政府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6.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供应商应给予配合。采购人有权忽略未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
(二)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资料的同时,须在响应截止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10 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响应保证金,并将相关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人最迟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的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供应商。响应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采购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开户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银行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0724662
(三)不得参加竞谈的情况
1.逾期未缴纳响应保证金的;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
4.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
5.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满足竞谈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第1—6条要求的。
六、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供应商须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非我司入围供应商请拨打业务联系人电话或公司总部监督服务电话了解入网办理事项。
3.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竞谈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线上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模板。
七、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止。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至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疏港路144-1号,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2.编制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发布的响应文件所列章节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编写,内容完整、签字齐全、不得缺漏项;
(2)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顺序胶装成一册,带封皮,双面打印,一正一副;
(3)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角签全名;
(4)响应文件应用密封袋封装,密封袋上按采购人要求粘贴封皮,并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谈判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完全响应采购人规定的各章节内容。
八、竞争性谈判
1.谈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谈判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疏港路144-1号。
3.谈判轮次:1轮。
4.谈判内容: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针对船舶业绩、年限、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5.竞谈程序: (1)按响应文件公开唱标;
(2)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记录有关情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谈判程序;
(3)谈判小组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与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响应人须在谈判期间确定最终报价,签署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评审小组以各响应人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商务评分标准的评审基准价;
(4)谈判完毕后,谈判小组将依据评审办法(详见附件2)进行评审,按照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人及成交候选人。
九、定价、计量、结算、支付
(一)定价
租赁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含9%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了承租船舶单月从事运输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机所需的租金、所有作业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船机及人员调遣费、清仓费、维修保养费、淡水费、司操人员及船员工资、食宿、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人员、货物)、税费及按照采购人要求投入满足装载及卸货的起吊设备相关费用等。租赁期间船舶所需柴油由采购人提供,不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只接受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以政策调整起始时间开始,调整含税单价。
(二)计量
1.调遣费:船舶由供应商负责调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租金:采购人按照供应商实际提供的船舶数量、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签认并办理结算。
3.燃油费:燃油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费用。采购人将依据安装的燃油监控系统(设备)对船舶用油进行监控,并与实际用油量进行对比,偏差超出合理范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船舶淡水:船上使用淡水及补充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结算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以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15日成交人给采购人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船舶使用情况表,采购人据此给成交人办理结算。
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成交人应根据本期结算单在7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成交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应及时更换。如成交人未能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支付滞后的,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且成交人应承担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成交人承诺无条件配合项目相关审计工作。
(四)支付
待当月结算手续齐全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当期结算价款的95%,剩余款项自租赁船舶退场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采购人以现汇/银行承兑/中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成交人货款,如采用承兑票据或供应链金融票据支付货款,则相应贴息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具体付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其他事项
1.运输途中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赔偿责任及采购人相关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2.成交人的运输船舶及相关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进、退场,如发生船舶延期进场或私自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运输船舶及机械设备因故障停机,应在8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12小时但不足一日,扣一日租金(月租金/30.5)。如果成交人的运输船舶及机械设备一个月内因故障停机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或累计超过48个小时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替代船舶的除外),成交人同时应按照签约合同额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工期延误的损失、额外支付的费用、第三方损失等)。
4.成交人须确保运输过程中散装水泥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受潮、结块等影响水泥质量的情况,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承担相应损失。
5.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主张对该运输船舶的权利或者司法机关、政府机构就成交人违法进行对外租赁业务予以处罚,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成交人及时更换问题运输船舶,并按照签约合同额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或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人偿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租金,并按照本签约合同额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因前述原因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等任何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陈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李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邮箱:
zhuyifan3@ccccltd.cn
公司总部监督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状态:散装水泥运输船舶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