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序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询价单位: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2 |
询价编号: |
ZPMC(NT)-YB*开通会员可解锁*5 |
| 3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南通分公司年度危废处置 |
| 4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网址:http://empm.ccccltd.cn),并获批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 3.本次线上询比价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
| 5 |
询价采购内容: |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南通分公司年度危废处置,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悬臂吊的原材料、配套件、制造、检测试验、安装调试、运输包装、人工、财务、管理及服务等其他全部费用。 |
| 6 |
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 |
| 7 |
交货日期、交货递地点及联系人: |
交货日期:/ 交货递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联系人:黄金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8 |
现场踏勘及联系人 |
/ |
| 9 |
包装运输要求: |
/ |
| 10 |
质量要求、质保时间及验收标准: |
/ |
| 11 |
项目付款方式: |
详见第7点 |
| 12 |
询价资料的获取 |
请于系统时间内在中交集团分包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cma.iccec.cn/)登陆后查看询价公告。 |
| 13 |
报价资料的递交 |
1.本次询价采用线上询价比价的方式,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报价资料,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系统时间为准 3.逾期未上传报价单的或未按要求上传报价单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14 |
项目评标方式 |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格法进行评标 |
| 15 |
联系方式 |
询价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项目联系人:黄金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6 |
报价文件要求: |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文件 备注:按附件模板进行报价,所有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上传。 |
2.1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年度危废处置项目进行的招标。
3.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本次处置的物资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26年第二批危废物资。本次处置,实物以现场勘查为准,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已现场过磅称重数量为准,处置要求:招标有效期1年,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处置后2天内必须到场处置,如连续3次通知处置仍未到场处置的,招标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由投标方付款,不接受分包转包,最低价中标。本项目买方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危废代码,另需具备符合危险废物的包装、标签、装卸、危废转移联单等,另外买方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脸谱”注册备案,具备危废转移资格,买方提供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卖方要求。
4.招标周期
招标有效期1年;
5.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5.1交货日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限)
招标有效期1年;
5.2交货地点
本项目固废物资提货地点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6.包装及运输要求
6.1本次报价处置的危废物资为现状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报废物资及附件的完整状况、技术性能、维修及附件补缺等。
6.2本项目买方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危废代码,另需具备符合危险废物的包装、标签、装卸、危废转移联单等,另外买方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脸谱”注册备案,具备危废转移资格,买方提供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卖方要求。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切割、整理、装卸、运输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均由买方承担。买方需具备整理、装卸、运输的能力,且提供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卖方要求。
6.3买方承担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
6.4买方承担自整理装运开始时至最终处置完毕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人身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财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保险、津贴、赔偿、补偿。
6.5、卖方的处置物资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堆放,买方必须在招标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车,不得私自变换地点。卖方有权监督管理投标方在招标方场地内的分类、装运车等施工行为,买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装运,一经发现,将按照卖方规定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终止协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6卖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装车、处理情况,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买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费用。
6.7卖方有权督促买方对一般危废:本次招标处置的危废物资等整理、切割、打包和及时清运,卖方3次通知买方,买方仍不及时整理、切割、打包、清运的,卖方有权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买方进入卖方作业的车辆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卖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卖方厂区内,首次发现扣款5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付款方式:
7.1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以甲方厂区内的地磅称重吨位为准,实际处置量以磅码单上显示的净重作为乙方每车次的实际处置量;计量以双方在场负责人员当场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为准。若对甲方的地磅计量精度有异议,可委托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对地磅进行校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买方未及时响应处置的,卖方有权以同样中标价格安排参与投标单位处置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7.3费用结算根据双方签字确认重量及协议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处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六十日内完成付款。
7.4此项目投标各标段分别报价最低的,优先考虑推荐为该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项目最终投标报价一旦确定,不得修改,否则招标方有权作废标处理,包含切割、整理、设备和工具、运输、吊装等一切费用。
其他重要说明
买方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卖方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所有买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危废代码 |
预估数量及单位(吨)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废液 |
00-047-49 |
3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 2 |
废感光材料 |
900-019-16 |
1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 3 |
废油漆桶 |
900-041-049 |
200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 4 |
废包装 |
900-041-049 |
100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 5 |
废沸石 |
900-041-49 |
6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 6 |
废蓄热陶瓷 |
900-041-49 |
6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 7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6 |
招标有效期1年 |
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 |
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产生处置量为准,含税6%、公司付款 |
本次报价处置的危废物资为现状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固废物资及附件的完整状况、技术性能、维修及附件补缺等。本次处置实物以现场勘查为准;处置的危废物资由投标方分捡;处置要求:招标有效期1年 ;本项目由投标方付款,不接受分包转包;
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以甲方厂区内的地磅称重吨位为准,实际处置量以磅码单上显示的净重作为乙方每车次的实际处置量;计量以双方在场负责人员当场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为准。若对甲方的地磅计量精度有异议,可委托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对地磅进行校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买方未及时响应处置的,卖方有权以同样中标价格安排参与投标单位处置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费用结算根据双方签字确认重量及协议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处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六十日内完成付款。
四、相关服务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要求)
1本次报价处置的物资为现状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报废物资及附件的完整状况、技术性能、维修及附件补缺等。
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切割、整理、装卸、运输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均由买方承担。买方需具备整理、装卸、运输的能力,且提供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卖方要求。
3.1买方承担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
3.2买方承担自整理装运开始时至最终处置完毕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人身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财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保险、津贴、赔偿、补偿。
3.3卖方的处置物资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堆放,买方必须在招标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车,不得私自变换地点。卖方有权监督管理投标方在招标方场地内的分类、装运车等施工行为,买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装运,一经发现,将按照卖方规定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终止协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4卖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装车、处理情况,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买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费用。
3.5卖方有权督促买方对危废:整理、切割、打包和及时清运,卖方3次通知买方,买方仍不及时整理、切割、打包、清运的,卖方有权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买方进入卖方作业的车辆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卖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卖方厂区内,首次发现扣款5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1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以甲方厂区内的地磅称重吨位为准,实际处置量以磅码单上显示的净重作为乙方每车次的实际处置量;计量以双方在场负责人员当场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为准。若对甲方的地磅计量精度有异议,可委托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对地磅进行校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买方未及时响应处置的,卖方有权以同样中标价格安排参与投标单位处置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4.2费用结算根据双方签字确认重量及协议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处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六十日内完成付款。
4.3此项目投标各标段分别报价最低的,优先考虑推荐为该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项目最终投标报价一旦确定,不得修改,否则招标方有权作废标处理,包含切割、整理、设备和工具、运输、吊装等一切费用。
五、其他重要说明
买方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卖方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所有买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项目状态:报价一览表: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南通分公司年度危废处置.xlsx
项目状态:谈判采购文件: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南通分公司年度危废处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