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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
标识系统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标识系统服务。
1.2 采购方案编号:FWFA*开通会员可解锁*2。
1.3 采购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无 。
1.5 采购项目资金: 已落实 。
1.6 采购项目概况: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属于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内核心位置,西临垄安大道,处于二横快速路以北。项目占地225亩,分二期建设,其中二期项目新建冷链物流区及综合配套区,总建筑面积72780.49㎡。主要建筑为1栋多温区物流中心、1栋常温区物流中心、1栋倒班宿舍楼、坡道及平台等。
2.1 采购范围: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标识系统服务。
2.2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服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或“交通设施维修”等与本次招标范围相符的营业范围。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内承接过项目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履约信用良好。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6)其他要求: 无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无 。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1月2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10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无 。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1 付款条件:
9.1.1 甲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的合同结算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两年)且通过甲方质保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
9.1.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转账、银行汇票、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支付方式。
9.1.3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当期结算金额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额的10%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以扣留进度款形式提交合同履约担保,甲方在每期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比例作为履约保证金。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联系人及举报电话:刘毛辉 /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无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 购 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垄安大道永辉彩食鲜大厦6楼
邮政编码:400030
联 系 人:李艳芳/陈映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cyingming@cccc4.com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6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þ无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1天前(以系统时间为准) |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þ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þ无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þ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经营范围涵盖本服务内容。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þ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至2025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2022至2025年。 业绩证明材料: þ合同/订单 þ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þ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 :有关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的盖章扫描件。) |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þ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无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1个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þ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其他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中止)。 递交时间:于进度款中暂扣。 其他要求:无。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状态:合同文件-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标识系统服务合同 (1).docx
项目状态: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标识系统-报价清单 (1).xlsx
项目状态:公开询价-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二期)标识系统服务-询价文件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