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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报价须满足以下内容,否则视为作废报价:
1、报价请使用各供应商抬头的报价单,根据附件提供的计划清单逐项按报价模板以欧元报价(CIF达喀尔港),提交1份带公章扫描件+1份可编辑电子版。
2、报价请注明胎链品牌和型号,必要时提供花纹样图。
3、报价请注明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XX日内完成备货。
4、报价请注明付款条件:经项目验收后60天内,由需方(中国路桥塞内加尔子公司)以电汇形式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5、供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货物出口资质,并确保所供应轮胎已获得品牌方正式出口授权,保证出口及目的港清关无知识产权纠纷。
6、报价为CIF达喀尔总价,需包含出口报关及港杂、包装费和海运至达喀尔港口的运费和保险费(请单独注明海运费、保险费)。
7、供方须免费提供塞内加尔进口清关所需全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出口报关单、BSC 证书、原产地证等,并承担上述单据通过国际快递寄送至塞内加尔的全部费用。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8.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8.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备注参考格式:
1、报价有效期: 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XX日内完成备货。 3、付款条件:经项目验收后60天内,由需方(中国路桥塞内加尔子公司)以电汇形式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4、报价为CIF达喀尔总价,包含出口报关及港杂、包装费和海运至达喀尔港口的运费和保险费。
5、我方提供需方在塞内加尔进口清关所需全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出口报关单、BSC 证书、原产地证等,并承担上述单据通过国际快递寄送至塞内加尔的全部费用。
6、其他需要备注的信息。联系人:黄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状态:2026RB-011SN塞内加尔轮胎采购计划-海运.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