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就一批零材进行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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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天津滨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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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4标段)施工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2021】21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22】7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GL202200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零星材料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建设规模:总长约2.7公里,主要包括桩号(YK2+497.825~YK5+161.432)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它工程等。本标段含特大桥1座,为长深高速并行段特大桥,部分互通立交1座,为京津塘/长深高速互通式立交。大、中桥6座,为长深高速段并行段主线桥左右幅长5,015米、京津塘/长深高速互通式立交主线桥左右幅共520米、京津塘/长深高速互通式立交JA、JB、CA、CB四座匝道桥共4,756米,结合现有资料初步估算标段内砼方量总计45万方。

计划工期:1086日历天。

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完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投标产品需经过项目部现场施工验收,质量合格后招标单位方对材料数量予以计量。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招标人现场施工发生利益损害,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本次招标相关物资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按技术规格书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1 23 11:00 时至2026 1 28 11: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2.2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2 12 14 0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付款条件: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甲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60日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最终结算完毕后180日后全部结清。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合同最终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交云信等方式支付。贴息费说明:甲方贴息。现汇支付比例占比100%。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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