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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沿海公共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施工项目勒沟航道泥驳、抓斗船舶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年沿海公共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抓斗、泥驳船舶设备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广西钦州
2.2标段划分规模:勒沟航道全段(K0+000~K2+237.9);实测断面净方量11.22万方。
2.3建设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4设备数量及技术规格:抓斗船(斗容不小于10m³)、泥驳船(2艘、仓容不小于1000m³)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操作人员需具备国家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机械安全证书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0.1定标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调遣费、设备进出场费、机械费、燃料费、海事协调及监管费、倾倒费、管理费、劳务费、辅助船舶费、拖带费(若有)、材料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求因果增加费、技术措施费、劳保统筹费、现场人员意外伤害险、船舶保险费用、燃油费、安全警戒船费等所有费用。租赁期间,除国家税率调整外,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
安全警戒船费说明:招标人提供一个月安全警戒船,剩余工期的安全警戒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全警戒船需满足当地海事局相关要求。
10.2租赁费过程结算与最终结算
招标人支付进度款的周期为本月计量上月工程量,下月支付。招标人每个周期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中期计量总量的 85 %给予支付,当招标人累计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 85 %时,停止支付。每个支付周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租金进度款中应扣除以下应扣款项:按本合同扣除招标人代扣代缴的政府规费;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中标人分摊的费用;其他应扣款项:如扣罚款、违约金等。
招标人凭以下材料办理中期计量:①中期计量申请单,需有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及中标人公章。② 中标人设备进退场记录签证单,进退场均需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盖章初审通过后提交招标人总部职能部门审核,中标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缺失,即便有项目经理部盖章或签字,均不构成双方对中期计量的确认。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总部职能部门发现中标人未附上述佐证资料或佐证资料不全,有权不予计量和暂停支付。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或职能部门要求中标方补充佐证资料3日内乙方仍未提交的,缺少佐证资料对应部分工程量不再计量。
租赁过程中,招标人测量的工程量或者确认的工程量仅为中期计量工程量,仅作为支付租赁进度款的参考依据,并不是最终中标人完工工程量,中期计量的确认无法代替最终结算,不代表中标人可以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最终结算的程序。
最终结算待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按租赁实际时间执行:租赁时间最长计取上限为两个月,若实际租赁时间超过两个月,一律按两个月计取费用;若实际租赁时间不足两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长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时甲方超额确认给中标人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已经计量并支付的超额部分工程款中标人无条件返还给招标人。最终结算量与中期进度工程量存在差异,符合施工行业惯例与交易习惯,双方对此差异形成的原因在所不问,愿意接受该计量条款的约束。中标人在投标时即已预见到计量中可能存在的上述差异,并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根据设计方案或主合同规定,预计会产生部分超设计范围工程量,所有超出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10.3 结算尾款支付:合同双方办理最终结算,需要中标人提供:①中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结算申请单原件(申请单上需要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及佐证资料(包括进退场记录等)。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上述资料必须原件全部齐全后,项目经理部凭业主或监理工程量签认单提交招标人职能部门审核(该部分资料不需要中标人提供),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有任意一项缺失,即便有项目经理部盖章或签字,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和支付。甲方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定完成并收到乙方发票后2年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其中最终结算待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按租赁实际时间执行:租赁时间最长计取上限为两个月,若实际租赁时间超过两个月,一律按两个月计取费用;若实际租赁时间不足两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长据实结算。
10.4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云票支付,云票提前兑现的贴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10.5 付款条件:①中期计量单及付款申请,需要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投标人盖章原件。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承包人(招标方)支付进度款或临时支付进度款,不表明承包人(招标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分包人(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量。
10.6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2% ;
保证金形式:优先收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无法提供时采用银行转账收取。
其他形式:_____/_____ 。
监督机构名称: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沿江东路221号中交水利公司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 sdcs1jw@cccc-sdc.com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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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