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采购内容及公示时间:行车维保服务 公示时间(即响应报名时间),发售标书时间:以系统规定时间为准,投标时间:公示结束之后。开标时间投标截至后。 2、要求:(1) 主动向甲方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特种设备维修资质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提供全天候日常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12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晚21:00至次日8:00时可90分钟内到达。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3)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自备各种专业维修、保养工具(包含登高车),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到厂后应先查明故障,如该故障 在二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和修复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生产。 (4)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行车保养使用的润滑油由乙方提供。行车轨道螺栓由乙方定期进行复紧。 (5)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车提供预防性保养服务。保养工作分为月度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行车维护保养技术协议》,个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设备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完毕须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 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检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6)因乙方保养不当造成行车损坏,若在一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设 备个月的保养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在合同期内因乙方保养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全责。 (7)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非甲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当发现在运行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停止使用该设备。 (8)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 (9)行车定期检测(年检)前,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提前10-20日对行车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年检通过。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因维保质量不当未能通过定期检测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项目)。 (10)乙方在约定时间对行车进行保养,乙方应提前1周书面通知设备部,设备部按照现场生产实际情况,3日内向乙方进行回复。 3、交货期要求:2026年全年行车维保 4、报价要求:需注明实际交付材料具体规格、重量,并按照实际材料规格核算重量及价格。本次投标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价格,且上传签字盖章版(以报价单模板为准)报价单。 非中交天和西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报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生产业绩等相关资质。 5、竞价原则:本次原则上仅进行一轮竞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6、中标结果:项目包件根据报价情况确立中标结果,可能存在拆分中标情况。 7、付款条件:检验后双方确认,一季一付、票到后6个月内支付100%到付(中交财务公司财票、中交 E 信)报价有效期7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和西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 招标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中交天和西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 联系人:赖英豪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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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起重机维保签报.pdf
项目状态:设备清单及数量.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