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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目彩钢大棚
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采购方案编号: FA*开通会员可解锁* )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经理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1 月 8 日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彩钢大棚询比采购公告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彩钢大棚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开通会员可解锁* 。
1.3 采购人: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经理部 。
1.4采购项目资金: 业主工程款 。
1.5 采购项目概况: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起讫桩号为K1683+800.000~K1686+591.100,路线全长2.791公里,标段内设置六村堡枢纽互通立交1座。合同工期32个月。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防排水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全线桥梁共计9座,大桥451.8m/3座,小桥16m/1座,匝道桥2295.976m/7座;其中六村堡枢纽立交A、B匝道桥梁段沿用既有工程,维持单向双车道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保持10.00米不变,仅对路基部分实施改建;E、H匝道原路基宽度8.50米,本次改扩建采用完全利用方案;C、D、F、G四条匝道既有路基宽度均为8.50米,本次改扩建分别采用移位新建、拆除新建、拼宽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
2.1 采购范围:
|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1 |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 |
彩钢大棚(棚顶) |
82*30 |
㎡ |
2460 |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月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收费站 |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
|
| 2 |
彩钢大棚(侧墙) |
12*82*2+12*30*2 |
㎡ |
2688 |
|||||
| 招标人要求: 1、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安装费、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3、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结算一次,甲方按照双方核对确认数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60%材料款,第四个月支付4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5、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6、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验收方式: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8、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
(3)信誉要求: 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4)其他要求: 本次彩钢大棚采购无预付款,要求中标人垫资供应,招标人根据资金情况支付货款。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1 月 8 日 12 时 00 分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1 月 11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1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点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60%材料款,第四个月支付4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其他形式: /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监督机构名称: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综合管理部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12.其他
/ 。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高速收费站
邮政编码: 710000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1965446525@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6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30分 |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 (注 :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至 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 |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30分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1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其他形式: 无;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递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 其他要求:/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R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
|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请各单位参考集团文件:中交股法发〔2022〕399号文件
材 料 采 购 合 同(示范文本)
适用说明:该示范文本适用于项目部对外采购地材、水泥、钢材、沥青、零星材料等原材料采购签订的合同,且签约方为中小企业,不适用签约方均为局内部单位的材料采购。
注:
1.合同中的黑色字体为不得随意调整、删减,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如确需修改必须经公司审批。
2.红色字体为选择性条款,有多个选项的应结合实际选择一项适用,仅单个选项的应保留或删除,选定后如确需修改必须经公司审批。
3.针对本合同条款需说明和补充约定的事项,在第十六条“其他事宜”中填写,内容不得与其他条款冲突。
合同编号: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企业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 单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 (元) |
不含税 单价(元) |
暂定不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暂定不含税合价合计(元) |
|||||||||
| 增值税(元)( %税率) |
|||||||||
| 暂定价税合价(即暂定合同价款)(元) |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 ×(1+ƒ)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卸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逾期付款的补偿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以下两种单价取其一种形式。
(1)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单价为浮动单价,浮动机制为:
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或【上浮/下浮】百分之 。
①“计价基准日”:甲方向乙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材料需求计划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甲方之日/【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②“基价”:
网价/挂牌价/信息价/【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3%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满足使用要求。
(二)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保证期为双方自签订《物资结算协议》之日起 12 月(大于或等于12月)。该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不免除乙方对材料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3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8.收料单以甲方代表在【收料单/验收单】上签字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依据。【收料单/验收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价款等信息,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等信息,该价格、价款等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视作双方的结算及对合同约定价款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交付
1.交付地点: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乙方不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乙方交运甲方指定的运输工具处。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按实际需求提前 日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规格、型号、交付时间)的通知,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交付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运输、卸货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3.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在材料运输、进出现场、装卸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交付地点。
第七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7 %(其中 天内支付 %款项、 天内支付 %款项、 天内支付 %款项……)。(3%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导致甲方无法完全履行或被迫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及时协商后续事宜处理。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履约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包括虚开、走逃等),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支付款项推迟的,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地 址 |
|
| 电 话 |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地 址 |
|
| 电 话 |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承担本款约定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等事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材料款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款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因本条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第三人就乙方侵犯知识产权起诉甲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外,还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 联系人信息 |
甲 方 |
乙 方 |
| 联系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送达地址 |
||
| 电子邮箱 |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项目经理部撤场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合同或与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双方须先向甲方法人单位(办事机构设在甲方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争端解决前置程序。
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第十五条第1款约定无法解决纠纷的,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者终止,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为避免突破合同约定行使争议主管权,甲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以多列被告的形式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都不能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项目经理授权的唯一性:除甲方项目经理外,甲方项目经理部任何人签发、签认的与增加、追加合同价款、减免乙方费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等)均无法律效力,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此明确知晓,且承诺不得依据除甲方项目经理以外人员签署的文件、资料主张权利。
(四)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以 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 (先生/女士)在(合同名称)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 行使下列权限:
1.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文件。
2.材料数量计算、价款结算。
……
被授权人签字样式 。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失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合同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党委“十五个严禁”规定,根据中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共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建设资金安全、从业人员廉洁,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业主方的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岗位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执纪,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1.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项目主要领导同意。
4.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项目主要领导。
5.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7.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8.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9.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10.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推销材料、介绍施工或劳务队伍、安排机械车辆等。
11.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置或占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
12.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13.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应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等。
第三条 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3.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5.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6.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或安排娱乐活动。
8.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方面的便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况扣除工程合同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退场,同时给予乙方降低信誉评价等级以及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工程项目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律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相关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供应商、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遵守以下条款: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本项目业主和业主相关方、甲方和甲方相关方的相关监管规定。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环节、磋商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乙方不得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实施串通投标、欺诈、重大误导或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采取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优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机会的行为,不贬损竞争对手声誉、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虚假宣传,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提供虚假单证、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掩饰或伪造账务等各类财务造假行为。
5.乙方及相关方应当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甲方在有理由怀疑乙方及相关方财务记录不真实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人员有权对乙方及相关方进行审计,乙方及相关方应予配合。在收到审计通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证明、费用支出的账簿、记录和支持性文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6.若乙方及相关方拒绝配合甲方审计或未能提供准确的账簿和记录,或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中止未付款项,中止合同履行。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8.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公务员是指以下人员: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9.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相关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及相关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及相关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及相关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10.因乙方及相关方违反本合同合规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材料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证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扣除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
11.乙方及相关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2.乙方及相关方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及相关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举报邮箱:egjhegui@ccccltd.cn
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采购需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防排水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全线桥梁共计9座,大桥451.8m/3座,小桥16m/1座,匝道桥2295.976m/7座;其中六村堡枢纽立交A、B匝道桥梁段沿用既有工程,维持单向双车道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保持10.00米不变,仅对路基部分实施改建;E、H匝道原路基宽度8.50米,本次改扩建采用完全利用方案;C、D、F、G四条匝道既有路基宽度均为8.50米,本次改扩建分别采用移位新建、拆除新建、拼宽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1 |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 |
彩钢大棚(棚顶) |
82*30 |
㎡ |
2460 |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月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收费站 |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
|
| 2 |
彩钢大棚(侧墙) |
12*82*2+12*30*2 |
㎡ |
2688 |
|||||
| 招标人要求: 1、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安装费、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结算一次,甲方按照双方核对确认数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60%材料款,第四个月支付4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5、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6、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验收方式: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8、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
彩钢大棚运输、安装、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买方的质量技术要求,必须接受买方(含业主、监理等单位)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须提供拟供应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1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验收方式
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
2.质量保证
2.1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2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3.出厂试验检测
3.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3.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1)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高速收费站。
(2)交货计划:按照工程进度要求截止项目施工结束。
(3)其它交货要求:满足货物运输需求,供应商送货上门,不接受快递、物流等送货形式,有效苫盖、打包捆扎 。
(4)其它交货要求:供货随车附带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5)其它交货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供应物资满足招标人质量、数量、及时性要求,及时配置技术服务人员,及时提供好服务。投标人应保证接到通知后 12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目彩钢大棚
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如有)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 (需采购人明确)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1. 报价表说明
在线填报的响应报价,需与本询价物资报价表内容一致。
2. 报价表
| 彩钢大棚询价采购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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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经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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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送货地点 |
运距(KM)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成本组成 |
总价金额(元) |
可抵扣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
| 不含增值税出厂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运费(元/㎡) |
不含增值税安装费(元/㎡) |
不含增值税杂费 (元/㎡) |
增值税税金(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
| 1 |
2 |
3 |
4 |
5 |
6 |
7=1+2+3+4+5+6 |
8=1*7 |
|||||||||||||
| 1 |
彩钢大棚(棚顶) |
82*30 |
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项目 |
㎡ |
2460 |
运距投标人自行填写 |
||||||||||||||
| 2 |
彩钢大棚(侧墙) |
12*82*2+12*30*2 |
㎡ |
2688 |
||||||||||||||||
| 合计 |
5148 |
|||||||||||||||||||
| 合计金额大写 |
零元整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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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数量说明: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依据现场实测实量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综合单价说明:单价为固定价,合同履约期间不做调整。综合单价包含本次安装所需材料、人工、设备、设计、安装、进出场费、电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材质及安装要求: 4、①主框架最低标准要求: 5、钢柱:H450*200*9*14(Q355);钢梁:H400*200*8*13(Q355);桁车梁:H400*200*8*13(Q355);抗风柱:H300*150*6.5*9(Q355);檩条:C120*50*20*2.0mm(镀锌)。板材840型 0.4mm 彩板(需保证 1.5 年无明显褪色)。所有钢构件需进行表面防锈处理,除锈等级为Sa2.0级。 6、②主立柱与顶棚拱梁及预埋基础间、顶梁对接之间及檩条连接,均需采用螺栓连接,不得焊接,单侧坡度的梁不得再分解,只在两坡度交汇的正中心用处用螺栓连接,主构件的拼接采用 10.9 级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其它为普通螺栓,连接接触表面的处理采用喷砂后生赤锈:抗滑系数 0.45,角焊缝最小厚度为 6mm,一律满焊,对接焊缝的焊缝质量不低于一级。 7、③彩钢大棚预埋件及基础处理由招标人负责,本次报价不包含预埋件基础。 8、④彩钢大棚安装前供应商需寻找第三方出具正式的设计计算书及相对应的图纸,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是否具有第三方出具正式的设计计算书及相应图纸是验收结算的必要条件。 9、税票规定: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材料运输、安装不单独开票,不接受运输、安装发票),投标人、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否则按违约处罚。 10、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1、结算方式:本次安装无预付款,钢筋大棚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60%材料款,第四个月支付4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2、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票据期限不超6个月)等。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付款时,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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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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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对《询价内容》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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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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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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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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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单位:(此处需填写报价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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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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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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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 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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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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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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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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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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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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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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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状态:西安至永寿高速改扩建LJ-1标钢筋大棚询价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