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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底泥与城市固废协同治理研究实验设备租赁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滇池底泥与城市固废协同治理研究实验设备租赁,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省级财政,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滇池底泥与城市固废协同治理研究实验设备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根据滇池底泥与城市污泥协同制备生态修复基材、城市污泥应用于花卉种植或营养土制备、磷石膏-城市污泥协同修复工业污染土壤、新能源与底泥及污泥干化研究四项研究工作内容,进行实验设备租赁。
2.2 招标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滇池底泥与城市固废协同治理研究实验设备租赁采购招标。实验设备暂定租赁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共计8个月(具体设备以台月计算,场地租期1年)。
2.2.2 采购清单:包括堆肥翻堆机、搅拌机、大型鼓风干燥机、热重分析仪、元素分析仪、扫面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防震实验台、离子溅射仪、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微机控制颗粒抗压试验机、压泵仪、手动液压制样机、重型防震实验台、圆盘造粒机、喷雾器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3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4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按下列第 (2)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交货;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设备分批次进场,具体进场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承租方向出租方发送设备进场通知后 10 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3.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
3.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涵盖环保设备相关销售类或租赁服务类项目。
3.3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纳税资格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两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黑名单中;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内环保设备相关销售、设备租赁类业绩、具有相关实验室设备使用权或利用该实验室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