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一公司乌山单元商砼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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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318国道与乌山路交叉口,施工内容包括新建住宅、配套用房、幼儿园及地下室等建筑物。其中1-6号楼为4层叠拼,7-10号楼为6层叠拼,14号楼为9层住宅,13、17号楼为14层住宅,11、12、14-16、18-23号楼为17层住宅,24#楼为幼儿园,场地设整体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54892.0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469.27m2,地下建筑面积55422.82m2,中标金额73175.6626万元(含设计、运营、施工),工期95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交付)。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信息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采购的商品混凝土,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招标人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商品混凝土经营范围,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供应C20至C50各种强度等级和不同技术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具备满足招标人项目最大施工用量的混凝土生产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与产能配套的配送能力及后续服务,具有进行原材料检测、混凝土力学试验等常规实验能力以及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雄厚,未出现资不抵债,设备、厂房等未被抵押、拍卖;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符合招标人项目的使用要求,并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混凝土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23-20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的相关要求。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所生产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住建部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2814:36时至20265816:00(北京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800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65715:00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乌山单元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65715:00前发至邮箱281263188@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商品混凝土标书费”)方能下载采购文件。

标书费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

总承包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51816,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乌山单元项目商品混凝土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8126318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张先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

总承包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4个月,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60%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8个月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37%,以此类推,直至该批次结算款支付完毕,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每期结算剩余的3%待混凝土全部供应结束后1年内支付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 ___/_____

11.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1.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1.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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