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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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适应富宁县城镇化提速、人口集聚带来污水排放量持续增长的现实诉求,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规划旨在提升全域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完善与县域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及村庄建设边界以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直接编制地块层次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为进一步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实施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块范围位于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瓦窑村民委员会那谢小组,那谢片区入口处普厅河下游西侧空地。距离县城约5km,距离瓦窑村2.7㎞。总用地面积为2.1584公顷。

二、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服务范围:富宁县主城区(含高铁片区)。

根据《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因此,本项目服务范围仅包含生活污水。

规划选址位于富宁县板仑乡瓦窑村民委员会那谢小组,符合《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三、道路交通规划

南侧小木线公路作为地块对外联系通道,且为该地块唯一机动车出入口,内部道路与小木线公路衔接;同时保证内部主要道路宽度和净空都在4.0米以上,满足消防车和设备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四、规划管控体系

结合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年调整版)等,制定地块开发强度指标:容积率FAR≤1.2,建筑密度不超过4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绿地率不低于30%。

地块建筑退让用地界线控制距离为6米;临东侧罗富高速公路一侧,建筑自公路用地外缘起退让距离为30米;临进场道路一侧,建筑退让距离为5m,道路不涉及桥梁加固及乡村道路扩建。

地块内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他具体控制要求参照图则执行。

五、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为期30天。

六、公示方式

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ynfn.gov.cn/)

七、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地址: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富宁县普厅北路47号,邮政编码663400)(请在信封上标注“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2.电子邮箱地址:1007174703@.com;

3.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公示稿为过程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正式批复为准。

附件: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的公示说明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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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的公示说明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现将《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规划成果更加符合城市发展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二、规划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适应富宁县城镇化提速、人口集聚带来污水排放量持续增长的现实诉求,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块范围位于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瓦窑村民委员会那谢小组,那谢片区入口处普厅河下游西侧空地。距离县城约5km,距离瓦窑村2.7㎞。总用地面积为2.1584公顷。

四、规划主要内容

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服务范围:富宁县主城区(含高铁片区)。

根据《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因此,本项目服务范围仅包含生活污水。

规划选址位于富宁县板仑乡瓦窑村民委员会那谢小组,符合《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五、规划管控体系

地块开发强度指标:容积率FAR≤1.2,建筑密度不超过4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绿地率不低于30%。

地块建筑退让用地界线控制距离为6米;临东侧罗富高速公路一侧,建筑自公路用地外缘起退让距离为30米;临进场道路一侧,建筑退让距离为5m,道路不涉及桥梁加固及乡村道路扩建。

地块内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他具体控制要求参照图则执行。

六、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30天。

七、公示方式

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fn.gov.cn/)。

八、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1.书面反馈:邮寄至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富宁县普厅北路47号,邮编:663400),信封请注明“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发送至1007174703@.com。

3.电话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公示内容为过程草案,最终数据和规划要求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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