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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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为科学、民主、依法制定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县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了《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定价方案》)的公众参与意见征求工作。现将公众参与环节征求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意见征求工作通过以下三个环节开展:

(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29日,通过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定价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征求部门及乡镇意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15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

(三)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召开了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共计29人参加,现场听取并收集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 对各环节意见建议的研究、采纳与答复情况

(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1.征集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门户网站反馈的意见建议。

2.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无具体意见需采纳或答复。

(二)征求部门及乡镇意见情况

1.征集情况:截至规定时限,收到4个单位反馈。其中,县公安局、县财政局、谷拉乡人民政府反馈“无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1条,内容为: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一类临时停车泊位,首小时收费标准建议2元每小时。

2.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经研究,对县自然资源局所提建议不予采纳。理由:(1)价格杠杆导向。首小时设置合理收费标准(一类区3元/小时),是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提高稀缺泊位周转率的核心手段。若降为2元,调控力度减弱,可能加剧车位长期被占用的问题。(2)方案已体现惠民。与原试行标准相比,一类区首小时后收费已下调50%,单日封顶下调20%,整体负担已大幅减轻。(3)符合县城实际。我县停车资源紧张,通过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十分必要。

(三)公众参与座谈会意见情况

1.征集情况:经对29名参会代表现场发言及会后提交的意见建议表进行梳理,共归纳形成16条具体意见建议。经研究,现将采纳情况逐条说明如下:

(1)建议明确一次占用2个车位等特殊情况的计费规则。

予以采纳。将在《定价方案》中补充说明:车辆实际占用超过一个泊位范围的,应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费。

(2)建立异常账单申诉机制与退费机制。

予以采纳。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定价方案》已要求其在收费公示牌中公布争议解决部门及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维权。

(3)建议加强二轮车与四轮车相互占位问题的管理。

予以采纳。将在《定价方案》中明确:设有专用免费停放区域的二轮、三轮车辆,若违规占用小型汽车临时泊位,将按本标准计费,以规范停放秩序。

(4)建议将收费时间提前至7:00或7:30。

予以采纳。将《定价方案》中的收费时段由“8:00-21:30”调整为“7:30-21:00”。总收费时长保持不变(13.5小时),但更贴合群众早晨出行停车需求。

(5)细化收费规则,单日最高限价12元是针对同一辆车同日停放不同车泊位还是针对同一停车泊位不同车辆。

予以采纳。将在《定价方案》明确规则:单日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收费泊位,于一个自然日(按收费时段计算)内连续停放所产生的累计最高费用。若车辆在同一日更换不同泊位停放,则分别计费并执行各自封顶。

(6)建议细化并公布一、二类区域具体路段。

运营管理单位将根据相关部门划定的一、二类区域进行公布收费。

(7)欠费与年检、征信挂钩的问题。

此项内容不属于本次《定价方案》定价工作范围。

(8)建议《定价方案》收费标准执行前,对前期未缴费用施行优惠减免政策。

历史欠费的追缴和优惠减免属于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和决策范畴,不属于本次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定价内容。

(9)针对医院、学校周边增设限时免费泊位问题。

该建议对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有积极意义。由相关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组织情况统筹研究,不属于本次《定价方案》定价工作范围。

(10)建议加强收费规范化管理,在醒目位置增设收费标准说明。

《定价方案》已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在所有收费路段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包含收费标准、计费规则、免费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的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一目了然”。

(11)建议将一类临时停车泊位首小时收费调整至2.5元,二类调整至2元。

不予采纳。理由:①价格杠杆导向。首小时设置合理收费标准(一类区3元/小时),是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提高稀缺泊位周转率的核心手段。若降为2元,调控力度减弱,可能加剧车位长期被占用的问题。②方案已体现惠民。与原试行标准相比,一类区首小时后收费已下调50%,单日封顶下调20%,整体负担已大幅减轻。③符合县城实际。我县停车资源紧张,通过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十分必要。

(12)建议免费时长延长至40分钟。

不予采纳。理由:①兼顾效率与公平。30分钟免费时长已能满足绝大多数即停即走(如接送、办事)的需求,是兼顾公共资源效率和群众基本便利的平衡点。延长至40分钟,可能导致部分车辆为享受免费而长时间占用泊位,不利于提高周转率。②与周边标准衔接。调整后的30分钟免费时长已与州内多数县(市)标准持平,保持了政策一致性。

(13)建议对长期停放的车辆设置单日最高收费上限(如20元)。

不予采纳。理由:该建议与本方案利用价格杠杆防止车辆长期占用(“僵尸车”)的核心目标相悖。10-12元的日封顶已形成有效约束,且方案为有长期停放需求的车主提供了“包月/包年”的协商渠道,兼顾了不同群体的需求。

(14)建议采用30分钟为计费单位(而非1小时)。

不予采纳。理由:采用1小时为计费单位是州内统一做法,有利于维护区域定价规则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同时,《定价方案》已设定了人性化的尾数计费规则(停放超过10分钟按1小时计),在操作简便与精细管理间取得了平衡。

(15)明确包月、包年收费标准上限的问题。

不予采纳。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停车包月、包年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应由供需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确定,不适宜由政府设定具体限价。

(16)对省外车辆首次停车免费的问题。

不予采纳。该建议缺乏现行有效的上级法规政策依据。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局将根据上述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富宁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审批后,正式印发实施。届时,新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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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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