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脱硫岛(含废水零排放)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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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电集团发布山东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脱硫岛(含废水零排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山东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脱硫岛(含废水零排放)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张南路131号。项目建设2×35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首台机组脱硫岛(含废水零排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分系统调试,第二台机组脱硫岛(含废水零排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分系统调试,具体以招标人批准后的施工计划为准。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环保岛建筑及安装-脱硫岛(含废水零排放)EPC总承包(CHDTDZ005/25-ZB-00201): 本期工程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废水零排放系统以及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不含土建施工),包括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技术服务、培训、参与性能试验等)。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之一: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湿法脱硫工程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不含扩容、增容、优化提效改造项目业绩)。同时,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不含扩容、增容、优化提效改造项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包括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移交生产交接书、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1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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