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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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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铜华诚采购[2025]第069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标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乡下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上东物流商贸城4A幢102、202
中标(成交)优惠率:88%
总得分:88.24
第2标包:
供应商名称:铜陵茗一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丽景南大街11#1层102-112号
中标(成交)优惠率:80%
总得分:90.4
第3标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瑞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一期三号写字楼1310
中标(成交)优惠率:75%
总得分:90.32
第4标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若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幸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内
中标(成交)优惠率:78%
总得分:87.6
四、评审专家名单:余小荣、洪玉萍、陈小芳、张彩红、徐洪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第1标包:2431.29元;第2标包:8752.64元;第3标包:9287.53元;第4标包:2528.54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京中路610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路西段65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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