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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蒸氨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对蒸氨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焦化厂蒸氨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采购标的概况及范围:
2.1 采购标的概况:
焦化厂蒸氨系统采用直接蒸汽蒸氨+再沸器工艺,虽较传统的直接蒸氨工艺蒸气耗量小,但与行业的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蒸氨废水余热利用不佳,造成较大的浪费。拟改造将蒸氨废水热量进行回收,产生二次蒸汽补充到蒸氨塔中以减少蒸汽消耗,同时减少废水量。
目前蒸氨系统工艺指标参数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艺参数 |
备注 |
| 1 |
外管蒸汽压力 |
MPa |
0.45-0.5 |
|
| 2 |
外管蒸汽温度 |
℃ |
145-180 |
|
| 3 |
蒸汽进塔流量 |
t/h |
8 |
2026.2.28~2026.3.29平均值7t/h |
| 4 |
剩余氨水流量 |
m3/h |
49 |
2026.2.28~2026.3.29平均值47 m3/h。 |
| 5 |
塔顶分缩器后氨汽温度 |
℃ |
99 |
塔顶温度100~105℃,塔底温度100~110℃ |
| 6 |
废水冷却器后废水温度 |
℃ |
35~40 |
|
| 7 |
进入蒸氨塔蒸汽管管径 |
mm |
DN200 |
2.2工作范围:要求保留现有直接蒸氨流程不变,基于现场的工艺条件参数,新增一套蒸氨废水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蒸氨热泵、蒸氨废水闪蒸罐及附属管道等),两套流程可以切换使用,配套电气仪表控制系统接入现有蒸氨 DCS 控制系统。同时负责现有的上塔剩余氨水及蒸氨水废水管道保温。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含土建)、所有设备设施的供货和全程指导安装,并负责项目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乙方对项目最终的节能的效果负责。其中剩余氨水处理量满足原设计要求,同时时剩余氨水蒸汽单耗降低23%以上(以改造前的一月的吨水平均蒸汽单耗为基准,改造前三方对单耗进行确认)。
3、建设或交货地点:焦化厂
4、工期要求:60天以内。
5、项目类型:货物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在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公司。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近2年涉及到工程类违约案例较少、过往招投标中无廉政违法违纪记录。近3年无安全事故记录。若为非大冶特钢合格供应商,须符合大冶特钢供应商准入条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近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完整报告。未在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近2年合格供应商禁用名单内。
4、根据项目特点的具体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供货业绩,业绩≥1个,需提供业绩合同、技术协议及验收证明文件。
5、供应商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如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针对实缴注册资本请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账回单(转账记录备注投资或实缴)加盖公章。
6、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7、我公司将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评审(综合评定/有限数量制),择优选择报名单位,报名成功不等同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咨询和报名
1.报名联系方式:赖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业务联系方式:张部长*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联系方式:吴部长*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3.报名地址:
https://beps.citicsteel.com:58080/beps/login.jsp(供应商协同平台)根据报名资格要求提供附件,登录后完成基本信息的填报。并将资料同步发送到dytgss@citicsteel.com 邮箱。
(1)名称:项目名称+企业简称
(2)具体资料:营业执照、相关业绩、报名资格证明材料、被授权人信息等
四、备注
1.报名后经过本公司资格初审,未通过审核的单位网站告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网站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人提出,公告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上述时间以外的异议,公告人将不予受理。
3.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答复,异议处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dytgss@citicsteel.com。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5.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公司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公告单位: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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