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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型材厂变频电机维修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对型材厂变频电机维修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型材厂变频电机维修
2、采购标的概况及范围:
| 序号 | 备件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变频电机维修 | 变频电机; HXR 500LL6 ;额定功率(KW):686;额定电压(V):690;安装方式:B3;频率范围(下限)(Hz):500;频率范围(上限)(Hz):50; | 台 | 1 |
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青岛特钢厂区
4、交货时间/施工工期/承揽期限:详见附件。
5、项目类型:货物
二、报名资格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型材厂变频电机维修技术说明》。
2、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具备电机维修的经营范围;
3、其它要求:(1)冶金企业变频高压电机维修相关的项目业绩;(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禁止挂靠
三、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1)投标人(报名)基本情况表;(2)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它资质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需扫描为pdf或jpg/png等图片格式(不可加密),附件(1)-(4)请下载《投标报名基本材料》模板填写,附件(5)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若无具体资质要求可不附)。
2、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请使用电脑桌面浏览器前往https://pan.quark.cn/s/b41285dff8be,使用手机号登录后下载报名资料填写模版压缩包,解压后选择对应项目类型模版,填写完成后请将资料上传至供应商协同平台,同时发送至青岛特钢招标部邮箱。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邮箱网址详见下文(四)咨询和报名部分。)
3、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单位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
4、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评审细则择优选择报名单位,报名成功不等同具备投标资格。报名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咨询和报名:
1、单位名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集成路1886号 邮编:266409
3、招标部联系人:张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4、业务部门联系人: 纪庆振-*开通会员可解锁*
5、邮 箱:zhaobiaozhuanyong@citicsteel.com(邮件标题命名规则: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6、有意向报名单位必须在供应商协同平台(https://beps.citicsteel.com:58080/beps/login.jsp,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登录操作!)点击意向登记,登录后完成基本信息的填报并上传报名资料附件,同时将附件发送至青岛特钢招标部邮箱。
7、未在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意向登记视为本项目报名无效。
五、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六、预计谈判日期:待定
七、备注:
1.报名后经过本公司资格初审,未通过审核的单位通过供应商协同平台网站告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网站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人提出,公告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上述时间以外的异议,公告人将不予受理。
3.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答复。
异议处理电话(招标部):*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zhaobiaozhuanyong@citicsteel.com(异议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异议-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5.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公告单位: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型材厂变频电机维修技术说明
三、供货内容、范围、技术要求等
3.1维修备件明细:
| 物料编码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A*开通会员可解锁* |
变频电机 |
HXR 500LL6 |
台 |
1 |
电机技术参数
| 名称 |
变频电机 |
规格型号 |
HXR 500LL6 |
| 额定功率 |
686kW |
额定电压/电流 |
690V/809A |
| 工作制 |
S1 |
频率 |
50Hz |
| 绝缘等级 |
F |
安装方式 |
B3 |
3.2修复备件内容及范围
1、更换全新电机转子轴,轴材质为42CrMo4,调质处理,驱动端轴承型号
升级为6330MC3,电机驱动端端盖、内盖、外盖、油盖等相关附件与轴及轴
承相匹配,轴外径为144u6,轴承处轴直径为150mm,轴肩部分直径为160mm,
采用无键连接,联轴器由甲方提供,具体尺寸如图1所示。
图1
2、更换电机全部轴承及轴承盖密封圈,非驱动端型号不变,更换新轴承,维护绝缘结构,轴承采用SKF、FAG、NSK或不低于此三种品牌的轴承。所更换的轴承留好影像照片,作为验收必备的资料;
3、定子和转子清洗、烘干;
4、电机轴承润滑油采用3#极压锂基润滑脂;
5、 电机表面重新清洗、喷漆;
6、检查所有轴承套绝缘情况,并进行处理;
7、维修后的电机需安装电机维修铭牌;
8、对电机绕组真空浸漆 、整体绝缘进行处理;
9、转子动平衡校正;
10、对电机进行空载试验,出具试验报告;
11、乙方有责任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维修方案,及时处理检测发现的问题,确保电机维修后满足现场工况正常使用。
3.3技术要求
1、浸漆需与原电机采用相同的制造工艺,严格执行 VPI (真 空 压 力 浸漆)流程。
2、电动机必须适应现场环境,满足国标对电机防尘、降噪音、防电磁辐射和干扰的要求。
3、电机三相电流应平衡,其不平衡值不超过三相平均值的10%。
4 、 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绝缘,绝缘浸漆采用VPI工艺处理。电机有防止轴电流的措施,绝缘轴承或绝缘结构。
5、 电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的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最小值的2%。
6、乙方维修电机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定、转子绝缘符合国家标准(JB/T6204-2002)、GB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的要求。
7、电机试验内容要求如下:
(1)定、转子三相线圈直流电阻测定;
(2)定、转子线圈绝缘电阻测定;
(3)定、转子线圈吸收比测定;
(4)定子线圈工频耐压试验测定;
(5)动平衡试验;
(6)空载试验(空载电流、振动值、轴承温度测定);
3.4修复后提供内容:
(1)修复更换备件不再返回。
(2)修复过程中有需求的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维修报告、检验合格报告。
四、计划、进度、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期:具体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执行。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
5.1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守生产、技术及资料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正确使用乙方修复的产品,如因使用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5.3乙方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将修复件拉运至乙方处进行修复,来回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4修复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员到乙方确认和监督修复的过程。
5.5乙方严格按照协议中的要求,对备件进行修复,如修改必须经甲方同意。
5.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设备转给第三方修复。
5.7乙方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修复的技术要求。要求性能参数保证值经使用达不到要求,不予进行结算。
六、包装与运输(根据备件大小、运输方式、重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6.1乙方提供货物运至甲方所需要的包装及运输。设备要采用结实的新木箱和/或铁皮箱。大规格的设备要固定在木制或钢结构基架/货盘上。
6.2设备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6.3随机备件(专用工具、返厂旧件等)必须用单独包装,并做出明显的标记、标示。
6.4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
6.5乙方发货前应提前告知甲方接货人员,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箱数、件数、重量、车号等。甲方接货人员应落实现场接货条件,制定卸货方案,对照送货单进行清点签收,做好现场接货工作。
七、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所有备件质量保证期为上线后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因乙方设计、制造、选型、材质、施工质量等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调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乙方维修完毕后,相关设备质保期自维修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重新开始计算12个月。
2.乙方所供设备在线使用寿命不得低5年,因乙方设计、制造、选型、材质的原因造成的该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寿命期限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知悉,甲方系特殊工业企业,相关生产线系上下游不同工艺密不可分、连续运转、持续工作的特殊工艺设备组成,一旦出现某个生产线停产、设备停机等情况,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失,因此乙方已经预先明知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或施工或服务须质量完全合格,且自愿承担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或瑕疵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该损失赔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乙方检测、维修、维护等质保行为或与之相关的行为均可能引发甲方生产线停产、设备停机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相关措施、停止设备运转数天等以满足质保维修条件、预留质保维修时间和现场条件等),上述情况均系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施工或服务不当所致,若由此导致甲方经营利润减少、人工及设备成本增加等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行政处罚等,均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据实赔偿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