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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网络增价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5-0029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
三、标的资产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位置:该标的位于昌邑市下营镇北部,蒲东防潮大坝内四号闸西14号风机平台东侧以西,向南至下营镇蒲西虾场南排水沟。
2.租赁面积:租赁毛面积约为529亩,其中净水面积约为487亩(按该面积收取租赁费等费用)。
4.租赁的闲置沟渠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5.租赁期限10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瑕疵声明
1.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价),对瑕疵不做任何担保,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自行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标的状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所带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标的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签订合同之日的标的现状为准,竞买人一定要对本次拍卖(竞价)的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预估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拍卖标的的公告情况或评估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一旦拍卖(竞价)成交,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买受人未实地勘察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到上游鱼棚中水排放卤度高、温度高不利于水产物生长等因素,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三)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风险项目,竞买人应慎重、理性竞价,严禁恶意串通、恶意竞价,扰乱拍卖(竞价)秩序。成交后若放弃标的,将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委托人建设规划由此发生的租赁提前结束,委托人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将已支付租赁费多交纳部分不计息退还,不再进行其他补偿。
3.因不可抗力、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友好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己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潜在的重大风险,拍卖人、委托人已经充分提醒并明确告知竞买人标的物潜在风险。因买受人未进行风险预测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5.本次拍卖(竞价),如因技术、设备故障等因素,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拍卖(竞价)会有中止、终止情形发生时,拍卖人有权中止、终止拍卖(竞价),拍卖人、委托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竞买人个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竟买人未提前办理注册手续、或账号保管不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或竞买人个人网络等原因)不能正常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竞价)底价及竞拍保证金:
拍卖(竞价)底价为人民币104.7050万元,竞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五、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为维护良好的竞价秩序,确保拍卖(竞价)项目成交,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竞买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拍卖(竞价)出让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三)获取拍卖(竞价)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按时足额交纳竞拍保证金。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报名。
六、申购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2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版系统)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
注: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二)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交纳竞拍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七、网络拍卖(竞价):
竞买人应在本拍卖(竞价)出让公告规定的网上拍卖(竞价)时间内进行网络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限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等事项以页面显示为准,详见交易平台有关说明。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拍卖(竞价)成交手续。
八、网上拍卖(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 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九、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十、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十一、款项支付:
(一)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清第1年的租赁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及人民币3000元的评估服务费,与委托人签订《排水沟租赁合同》,逾期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费由买受人按年度直接支付给委托人,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个租赁年度的租赁费须于上年度12月15日前付清;租赁费按档期区分交纳,每2年为1个档期,共5个档期,第1个档期(第1、2年)每年租赁费按每年成交价款(每年成交价款=总成交价÷10)交纳,从第2个档期(第3、4年)开始,在上1 个档期基础上,按不低于2%的幅度递增,以后档期依次类推。
买受人如不能按期支付以上全部款项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签订:
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样本内容及委托人的要求,与委托人如期签订《排水沟租赁合同》,相关事项依据该合同办理。
十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委托人按照合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将排水沟交付给买受人。
(二)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各种规费及维护费等所有费用。
(三)租赁期间,排水沟及设施的维护均由买受人负责,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买受人应按照排水、安全、防汛管理标准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各项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排水沟进行抵押、质押、设定担保、转让、转租和分租等,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公告》是《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单方面提出修改合同内容或对拍卖(竞价)出让项目提出异议,并以此为借口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要求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执行。
(六)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的全部内容,并遵照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张经理
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10988号
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山东诚嘉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pdf
昌邑市沿海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下营北部蒲东大坝内部分排水沟10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