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全区幼儿园教科书(学习资源包)(2024年秋季-2027年春季)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1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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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全区幼儿园教科书(学习资源包)(2024年秋季-2027年春季)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DY-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2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市全区幼儿园教科书(学习资源包)(2024年秋季-2027年春季)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全区幼儿园教科书(学习资源包)(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采购 书籍、课本 详见招标文件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壹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项目

数量

总价

长沙市全区幼儿园教科书(学习

资源包)(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采购

37.87万册*1学年=37.87万套册

1514.64万*1学年=1514.64万元

合计金额小写:1514.61万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壹拾肆万陆仟壹佰元

注:本合同标的为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的幼儿园学习资源包,合同预算金额1514.64万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包装方式

乙方发送的整包学习资源包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2、运输要求

.2.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

2.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或学校)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1学习资源包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规范要求;必须是正规出版物。

2学习资源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

3乙方发送的整包学习资源包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包学习资源包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清单数量按甲方要求)。

4乙方发往甲方的学习资源包,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名、册数、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5学习资源包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学习资源包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4.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1乙方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学习资源包多订或少订,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本学期所定学习资源包的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提交质保承诺书,质保期不少于一学年(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接到退、换通知后,要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3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教材在货到验收合格后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且乙方提供发票后,付清本学年费用(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2.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教材在货到验收合格后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且乙方提供发票后,付清本学年费用(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1市政府、市教育局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局将学前教育地方课程学习资源包经费拨款到市教育局后,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乙方结算。

2中央和省直企业、驻长高校办子弟幼儿园和省直其他幼儿园: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应承担的学前教育地方课程资源经费的70%至市教育局后,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乙方结算,另外30%的免费学前教育地方课程资源包经费由幼儿园属地各区财政分担。

3 四县(市、区)辖区幼儿园:按长教通(2018)10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地方课程资源包经费比例如下:

分担长沙县30%,分担望城区45%,分担浏阳市55%,分担宁乡市60%,市财政局将分担各县(市、区)的学前教育地方课程资源包经费拨付到教育局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乙方结算。各县(市、区)财政分担部分外,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或幼儿园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乙方结算。

4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辖区内幼儿园学前教育地方课程资源包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由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或幼儿园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乙方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22500122)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长沙市各学校(幼儿园)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货物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

2.1学习资源包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规范要求;必须是正规出版物。

2.2学习资源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

2.3乙方发送的整包学习资源包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包学习资源包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清单数量按甲方要求)。

2.4乙方发往甲方的学习资源包,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名、册数、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2.4学习资源包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学习资源包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包装及运输方式

1、包装方式

乙方发送的整包学习资源包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2、运输要求

2.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2.2.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或学校)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源包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出库清单、原始发票、质量证明书等。

4乙方发送的整包学习资源包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

5学习资源包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学习资源包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学习资源包是否为正版,必要时可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认定。

6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源包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学习资源包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乙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因甲方提供数据不准确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学习资源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预算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重新供货直到达到试想料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所有学习资源包的配送工作,并协助学校完成学习资源包发放工作。

5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不提供盗版学习资源包。

5、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质量检测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 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5.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本合同内的货物进行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供货的。

5.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严重事故、引发舆情的。

5.3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源包,经检测后确定为盗版的。

5.4乙方不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拒不整改落实的。

5.5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保留因此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导致无合同履行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政策变化、预算资金安排等,导致采购服务协议无继续履行必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终止服务协议,不再签订下一年度的供货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得就该项目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珍坤 法定代表人: 沈剑锋
委托代理人: 田谷丰 委托代理人: 颜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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