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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5〕49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253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挂牌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253 |
A627-0268 |
光明区 马田街道 |
二类居住用地 |
20523.78 |
63623 |
76600 |
15320 |
70 |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为商品住房。本公告出让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资格;已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明确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说明材料。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竞得人可通过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意向竞买人须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提供《关于“交房即发证”的承诺函》,承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含住宅56423平方米、商业14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社区菜市场5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幼儿园、托育机构、长者服务站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物业服务用房15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转让;幼儿园应独立占地,竞得人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设置一处场地面积为600平方米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和一处场地面积为8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可与公共开放空间组合设置。
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03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按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护等相关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充电设施设置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备前述资格)。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意向竞买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统一用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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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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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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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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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6号土地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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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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