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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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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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1272

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在职人员(含集体)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障。退休人员(含集体)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协勤辅助人员包含意外伤害保障。保险机构应切实根据理赔需要,简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材料、提高理赔效率。

★1.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投保人员:在职(含集体)324人左右、退休(含集体)305人左右。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1.1住院合理医疗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10万。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1.2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部分及全额自费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50%,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10万。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2.意外伤害保险项目(500元/人,不可调整):

投保人员:在职(含集体)324人左右、协勤辅助人员125人左右。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2.1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45万元

2.2意外医疗保障次免赔额不高于5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赔付,最高限额不低于4万元。

2.3意外住院津贴不低于50元/天。

2.4需要包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轨道、轮船、汽车意外伤害。航空意外伤害:不低于60万:轨道意外伤害:不低于30万;轮船意外伤害:不低于30万;汽车意外伤害:不低于15万。

★3.服务期满前2个月,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当期的赔付数据材料。

★4.其他需求:保险机构应为本项目设置综合服务团队(保险专管员),负责就理赔等相关事宜进行政策咨询解答;为本项目设置理赔团队,及时处理理赔事项,并在理赔完成后及时将理赔情况告知被保险人。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12个月,(其中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贰拾肆时止;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贰拾肆时止)。在服务内容固定可连续和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可以保障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保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全额正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保障期限不得因付款进度调整。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其中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贰拾肆时止;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贰拾肆时止)。在服务内容固定可连续和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可以保障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保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同一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地址: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忠达、沈思思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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