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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小树(胸径10cm以下)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株 | 66 | 1188 |
| 2 | 绿化面积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方米 | 19357.3 | 17808.72 |
| 3 | 麻石人行道面积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方米 | 24486.77 | 48973.54 |
| 4 | 彩砖人行道面积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方米 | 700.45 | 1576.01 |
| 5 | 侧石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米 | 20986.3 | 31479.45 |
| 6 | 检查井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座 | 3982 | 342452 |
| 7 | 绿化面积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方米 | 19357.3 | 96786.5 |
| 8 | 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株 | 840 | 68880 |
| 9 | 大树(胸径15-40cm)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株 | 854 | 64904 |
| 10 | 中树(胸径10-15cm)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株 | 88 | 3696 |
| 11 | 水泥面积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方米 | 48310.4 | 96620.8 |
| 12 | 沥青砼面积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方米 | 263494.96 | 750960.64 |
| 13 | 进水口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座 | 1854 | 126072 |
|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壹仟叁佰玖拾柒元陆角陆分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沥青砼面积 |
㎡ |
/ |
长沙楚达 |
263494.96 |
2.85 |
750960.64 |
|
| 2 |
水泥面积 |
㎡ |
/ |
长沙楚达 |
48310.40 |
2.00 |
96620.80 |
|
| 3 |
麻石人行道面积 |
㎡ |
/ |
长沙楚达 |
24486.77 |
2.00 |
48973.54 |
|
| 4 |
彩砖人行道面积 |
㎡ |
/ |
长沙楚达 |
700.46 |
2.25 |
1576.04 |
|
| 5 |
侧石 |
m |
/ |
长沙楚达 |
20986.30 |
1.50 |
31479.45 |
|
| 6 |
检查井 |
座 |
/ |
长沙楚达 |
3982.00 |
86.00 |
342452.00 |
|
| 7 |
进水口 |
座 |
/ |
长沙楚达 |
1854.00 |
68.00 |
126072.00 |
|
| 8 |
绿化面积 |
㎡ |
/ |
长沙楚达 |
19357.30 |
5.00 |
96786.50 |
|
| 9 |
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 |
株 |
/ |
长沙楚达 |
840.00 |
82.00 |
68880.00 |
|
| 10 |
大树(胸径15-40cm) |
株 |
/ |
长沙楚达 |
854.00 |
76.00 |
64904.00 |
|
| 11 |
中树(胸径10-15cm) |
株 |
/ |
长沙楚达 |
88.00 |
42.00 |
3696.00 |
|
| 12 |
小树(胸径10cm以下) |
株 |
/ |
长沙楚达 |
66.00 |
18.00 |
1188.00 |
|
| 13 |
绿化面积 |
㎡ |
/ |
长沙楚达 |
19357.30 |
0.92 |
17808.72 |
|
| 合计报价(一年) |
1651397.68 |
|||||||
| 合计报价(三年) |
4954193.04 |
|||||||
备注:因采购网平台换算小数点后两位少2分钱,最终结算金额为中标通知书金额1651397.68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乙方需购置必备的作业机械设备、车辆、生产工具等物资(费用自理),足额配备维护工作人员,满足维护管理需求。
2、在服务期内日常作业时乙方确保有一支不低于7个具备市政、园林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人员名册须提供采购人备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突击及检查时须无条件增加人员、机械设备及资金投入,确保满足维护需要。
3、在服务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交采购人备存,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服务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
5、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采购人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⑴因天气原因(干旱、冰冻、滑坡等恶劣天气)导致的;
⑵因人为破坏(比如交通事故等)导致的;
⑶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2.人员配置要求1、在服务期内日常作业时乙方确保有一支不低于7个具备市政、园林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人员名册须提供采购人备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突击及检查时须无条件增加人员、机械设备及资金投入,确保满足维护需要。
2、在服务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交采购人备存,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服务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需购置必备的作业机械设备、车辆、生产工具等物资(费用自理),足额配备维护工作人员,满足维护管理需求。
4.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付款方式:实行市政、园林维护费用单价包干制度,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甲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服务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49.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49.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49.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49.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0008149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陈烨 | 法定代表人: | 付红军 |
| 委托代理人: | 易江泉 | 委托代理人: | 熊立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