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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项目经理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提供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2年以上,负责对项目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研判。调度公司相关资源为大气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 项 | 1 | 106550 |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提供 2 名相关工作经验3 年以上,辅助相关部门技术服务、现场排查服务、入企排查服务等业务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撑。 | 项 | 2 | 219120 |
| 3 | 数据值守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提供 1 名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数据,并提醒异常值,根据预警研判结果,初步发布应急管控调度。 | 项 | 1 | 109560 |
| 4 | 数据分析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提供2名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大数据常规分析报告及专业技术咨训服务,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 | 项 | 2 | 219120 |
| 5 | 常规巡查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利用监测设备对3个站点及周边进行现场巡查,剖析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情况,全区3个站点共计6 名巡查人员、3 辆巡查车,另外配备 1 台应急巡查车。巡查车辆均选用SUV型。全区每天巡查不少于60公里。 | 项 | 1 | 647000 |
| 6 | 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提供全年度不少于 80 次的 VOCs 组分走航监测服务。走航监测内容走航监测内容为对湘江新区3 个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工业片区、重点加油站及储油库等重点区域进行走航监测,通过对辖区内移动监测得出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源信息,形成走航监测报告。每次(天)走航时间一般不少于5h。 | 项 | 80 | 1081600 |
| 7 |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全年积尘负荷走航次数不少于(含)30次,利用走航获取道路积尘分布,可用于主要道路尘污染的评价、考核。走航范围以考核点位为中心,制定敏感区、严控区、 管控区范围内主路、辅路、人行道、外环线等道路积尘负荷标准,并给出不同区域道路保洁要求准则, 降低道路积尘对颗粒物贡献程度。全区每次巡查200公里-300公里,每次累计工作时间约2-3天。 | 项 | 30 | 645000 |
| 8 | 颗粒物组分监测数据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服务期间在中医大站点提供颗粒物组分(水溶性离子+碳组分+无机元素)数据监测租赁服务及设备运维服务,通过对颗粒物组分监测数据的分析,摸清区域内颗粒物的来源。 | 项 | 1 | 810000 |
| 9 | 便携式空气质量移动监测数据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排查或日常巡检监测,主要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常规因子进行监测,在更精准范围锁定污染源区域,并实时将发现的污染源进行上报。 | 项 | 3 | 63000 |
| 10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数据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便于巡查人员针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排查或日常巡检监测,主要对VOC进行测量,在更精准范围锁定污染源区域、获取污染点位的VOC污染水平。 | 项 | 3 | 63000 |
| 11 | 专家会商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组织专家团队,为大气颗粒物污染成因、污染期间的管控重点和建议、整体业务化管控提升等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共计8次/年。 | 项 | 1 | 118000 |
| 12 | 工地扬尘专项管控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针对湘江新区A级工地的复核督察,提供工地评级的准确依据。每个月开展一次工地扬尘专项周(一次5天),并提供专业的管控评估报告,共计12次/年。 | 项 | 1 | 47150 |
| 13 | 餐饮油烟专项管控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针对餐饮企业、露天商贩等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加大监测站点周边的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排查力度,严禁露天烧烤。对排查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形成餐饮油烟污染源问题清单。每半年开展一次餐饮油烟专项周(一次7天),并提供专业的管控评估报告,共计2次/年。 | 项 | 1 | 45900 |
| 14 | 重点涉气企业专项管控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为站点周边重点涉气企业提供支持服务,结合现有各类监测数据,明确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参数以及整改思路。每季度1次,一次3天,共计4次/年。 | 项 | 1 | 34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万零玖仟元整 | ||||||
合同标的:湘江新区 2025 年大气污染溯源管控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万零玖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 求和现场情况,统筹考虑本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 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等一切与该项目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在 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由技术服务款(以中标金额为准)和目标考核款两部分组成,按三次分期支付。(1)技术服务款:第一次支付金额及时间:项目履约并出具第一份月报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支付金额及时间:项目完成并通过履约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2)目标考核款:第三次支付金额及时间:合同金额剩余的20%按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主要污染物浓度情况)情况进行支付。
空气质量考核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
金额占比:合同金额的 20%(841800元)
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四项:①PM2.5 浓度、②PM2.5 浓度改善率、③空气质量优良率、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四项指标各占 5%。
具体支付方式:
1)如湘江新区3个国控站点PM2.5平均浓度在全市5区(开福、芙蓉、天心、雨花、湘江新区)中排名前2名(含并列),则不扣款;若排名第3名,则扣除单项(PM2.5浓度)指标合同款的 1%(42090元);若排名第4名,则扣除单项(PM2.5浓度)指标合同款的2%(84180 元);若排名第5名,则扣除单项(PM2.5浓度)指标全部合同款(210450元);
2)如湘江新区3个国控站点PM2.5浓度改善率在全市5区(开福、芙蓉、天心、雨花、湘江新区)中排名前2名(含并列),则不扣款;若排名第3名,则扣除单项(PM2.5 浓度改善率)指标合同款的1%(42090元);若排名第4名,则扣除单项(PM2.5浓度改善率)指标合同款的 2%(84180元);若排名第5名,则扣除单项(PM2.5 浓度改善率)指标全部合同款(210450元);
3)如湘江新区3个国控站点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在全市5 区(开福、芙蓉、天心、雨花、湘江新区)中排名前2名(含并列),则不扣款;若排名第3名,则扣除单项(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合同款的1%(42090元);若排名第4名,则扣除单项(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合同款的2%(84180元);若排名第5名,则扣除单项(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全部合同款(210450元);
4)如湘江新区3个国控站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达到或低于全市均值,则不扣款;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超出全市均值 1 天,则扣除单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指标合同款100000元;若超过全市均值2天及以上,则扣除单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指标全部合同款(210450元)。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4*开通会员可解锁*28752)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开展验收时,该验收文件已经更新的,则以新文件为准)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项目验收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规范的,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并最终通过甲方评审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彭首志 | 法定代表人: | 孙鉴泞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