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宁乡市国省县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劳务队伍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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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国省县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劳务队伍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一段19号福兴隆蟠龙景苑S1栋1006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宁乡市国省县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劳务队伍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日常养护劳务队伍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仟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总价款为肆仟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陆拾捌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壹仟肆佰贰拾陆万叁仟玖佰伍拾陆元整(14263956.00元),最终价款以甲方根据任务单、考核等按实结算金额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采购要求及《长沙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2】20 号)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5110-2023)的规定,对宁乡市范围内共计998.843km的国省县道、部分干线公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服务(仅劳务),每年实施范围根据当年养护年报进行调整。具体范围及内容如下:

1、金洲大道及各乡镇集镇路段的日常养护(共计103.74km,具体路段及位置范围详见附件 1),养护服务内容:

(1)路基养护:包括清除零星塌方、上边坡危石和碎落岩士;防护及支挡结构物日常维修;小型灾毁处治。

(2)路面养护:包括沥青路面单个面积小于0.5㎡的局部裂缝、坑槽、车辙、沉陷、拥包、松散和泛油等病害处治;水泥混凝土路面清缝、填缝料局部填补或更换,局部裂缝、坑洞、角隅断裂、错台和脱空等病害处治。

(3)桥梁、涵洞养护:包括沥青路面单个面积小于0.5㎡的局部裂缝、坑槽、车辙、沉陷、拥包、松散和泛油等病害处治;水泥混凝土路面清缝、填缝料局部填补或更换,局部裂缝、坑洞、角隅断裂、错台和脱空等病害处治。

(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和界碑局部修复或更换;路面标线、立面标记和突起路标局部补划、更换或补缺;护栏、栏杆、防撞垫和防撞桶等防护设施局部修复或更换;轮廓标、示警桩、示警墩和道口标柱等视线诱导设施局部修复或更换;中央分隔带防眩板或防眩网补缺、局部修复或更换;隔离栅、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防腐层补涂、局部修补或增补。

(5)绿化与环境保护设施养护:包括公路用地范围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植物补植和改植;行道树刷白。

(6)其他:12345热线、应急抢险突发事件、检查评比,交通顽瘴痼疾等;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如洪水、冰雪灾等,具有完善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

2、其他国省县道的日常养护(共计895.103km,具体路段及位置范围详见附件2),养护服务内容:

(1)路基养护:包括清除土路肩、坡面、中央分隔带、防护及支挡结构物上的杂物、杂草;局部加固路肩,填补路肩警星缺口和坡面零星冲沟等;疏通防护及支挡结构物的泄水孔;疏通边沟、截水沟、排水槽和集水井等排水设施;清除遮挡安全视距和标志的设施和植物;清除零星塌方、上边坡危石和碎落岩士;防护及支挡结构物日常维修;小型灾毁处治。

(2)路面养护:包括清除路面泥土、积沙、杂物、散落物、积水、积雪和积冰等;铺撒路面防冻和防滑料等;疏通路面排水设施;沥青路面单个面积小于0.5㎡的局部裂缝、坑槽、车辙、沉陷、拥包、松散和泛油等病害处治;水泥混凝土路面清缝、填缝料局部填补或更换,局部裂缝、坑洞、角隅断裂、错台和脱空等病害处治。

(3)桥梁、涵洞养护:清除路面泥土、积沙、杂物、散落物、积水、积雪和积冰等;铺撒路面防冻和防滑料等;疏通路面排水设施;沥青路面单个面积小于0.5㎡的局部裂缝、坑槽、车辙、沉陷、拥包、松散和泛油等病害处治;水泥混凝土路面清缝、填缝料局部填补或更换,局部裂缝、坑洞、角隅断裂、错台和脱空等病害处治。

(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和界碑保洁、局部修复或更换;路面标线、立面标记和突起路标保洁、局部补划、更换或补缺;护栏、栏杆、防撞垫和防撞桶等防护设施局部修复或更换;轮廓标、示警桩、示警墩和道口标柱等视线诱导设施保洁、局部修复或更换;中央分隔带防眩板或防眩网保洁、补缺、局部修复或更换;隔离栅、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防腐层补涂、局部修补或增补,清除杂物和杂草。

(5)绿化与环境保护设施养护:公路用地范围绿化植物灌溉、排涝、除草、整形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植物补植和改植;行道树刷白。

(6)其他:12345热线、应急抢险突发事件、检查评比,交通顽瘴痼疾等;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如洪水、冰雪灾等,具有完善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

2.人员配置要求

2.1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1)乙方应按服务范围、服务地点及服务需要设置四个项目服务点,其中第一项目点为本项目的总项目部,总项目部配备项目总负责人以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点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

(2)项目点办公场地需配备主要办公区域及主要材料、设备堆放、车辆停放场所,办公场地需能满足常驻办公及应急值班场所,物料设备堆放场地满足本项目需求。

(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姓名陈善湘;身份证号432524*开通会员可解锁*5;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园林绿化);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信箱568355606@qq.com;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一段19号福兴隆蟠龙景苑S1栋1006 室;乙方对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项目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 日。

(4)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必须在确定配备数量及名单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保证劳务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由中标人提供统一 的管理,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食宿、水电、加班、高/ 低温、福利等所有费用。

(6)因乙方自身对劳务人员管理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人员管理要求

(1)乙方应本着“精干、合理、高效,以岗定人”的原则进行劳务人员配备,乙方自行配备工种及数量,但需报甲方备案同意,总人数不得低于 128人。

(2)乙方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素质良好,具备一定的养护作业技能,且能自觉贯彻和执行“集中居住、集中劳作、集中管理”的养护点管理制度。

(3)乙方劳务人员确定后报甲方备案,有更换人员情况时,须确认待上岗人员具有相应技能,并经甲方同意后更换。

(4)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全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绩效福利、社会保险(五险)、档案及个税代扣代缴等全部管理工作)并承担所有的劳动用人、用工风险责任(包括劳动纠纷、工伤等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加强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及相关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为项目实施应当配备相应的养护车辆及设备和设备耗材,具体数量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所需进行配置,车辆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洒水车(绿化喷洒车)、工具车(双排座运输车)、打草机、绿篱机、高枝锯、平板夯、液压动力站、切割机等,以及相关耗材所产生的保养、维修、设备维护及年检等所有费用。

4.其他要求

4.1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乙方应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

(2)乙方在养护作业时,应在施工路段前后按照规范设置施工警示牌、反光锥等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标示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安全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周边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如需进行交通分流或封闭,需单独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报交警部门审批。

(5)本项目为户外道路作业,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作业时间特殊,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作业措施,凡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害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等额支付,甲方在每月25日前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上一月经考核结算的服务费用,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所制定的《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拒绝提供或者延迟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10093857)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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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范围内国省县道、部分干线公路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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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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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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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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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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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督促、责令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达到项目服务质量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制定包括《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等在内的服务考核制度及规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结算、支付乙方服务费。

5.如遇特殊重大活动,甲方有权制定临时养护方案,乙方应照甲方提供的重大活动临时方案进行养护作业。

6.甲方为乙方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及其他便利条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照甲方和采购要求及《长沙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2】20 号)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的规定编制项目养护服务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服务质量经验收合格。

5.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任务单工期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业进度及作业内容(并保留影像资料)。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违法转包或肢解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实

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7.乙方应依法及时与养护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服务人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

务人员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8.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养护作业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

9.乙方应加强作业服务人员的岗位管理和教育,加强服务人员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服务费总额的 10%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见附件)规定的扣减规则相应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服务年度内,乙方按照考核要求累计两个月服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服务不符合养护标准或要求且乙方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拒绝、怠于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违法转包或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在特殊重大重大活动中,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重大活动临时方案进行养护服务或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涉及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0.因不可抗力、公路养护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遇有不可抗力、公路养护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各方均对因不可抗力、公路养护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造成的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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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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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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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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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瑞祥 法定代表人: 黄希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2025-80-YH-043.宁乡市国省县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劳务队伍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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