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市政设施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制品类)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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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市政设施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制品类)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明致建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茶塘村八字墙组龟塘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2027年市政设施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制品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5-2027年市政设施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制品)) GRC水泥制品 见详单 1 1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5-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制品类)

合计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招标上限价(元) 结算单价(优惠1%) 备注
1 人行道水泥彩砖4cm(机压成型) 各种规格 平方米 32.23 31.91
2 人行道水泥彩砖5cm(机压成型) 各种规格 平方米 33.68 33.34
3 人行道塑模彩砖4cm(塑模成型) 各种规格 平方米 31.68 31.36
4 人行道塑模彩砖5cm(塑模成型) 各种规格 平方米 46.94 46.47
5 彩色透水砖(吸水砖) 200*100*50 平方米 34.15 33.81
6 高强度烧结砖(红色) 230*115*40 1.69 1.67
7 高强度烧结砖(棕色) 230*115*40 1.77 1.75
8 高强度烧结砖(黄色) 230*115*40 1.86 1.84
9 高强度烧结砖(红色) 230*115*50 1.91 1.89
10 高强度烧结砖(棕色) 230*115*50 2 1.98
11 高强度烧结砖(黄色) 230*115*50 2.1 2.08
12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200*2000*30 45.32 44.87
13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300*2000*30 51.5 50.99
14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400*2000*40 66.33 65.67
15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500*2000*50 102.14 101.12
16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600*2000*60 123.6 122.36
17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800*2000*80 200.85 198.84
18 平口水泥排水管Ⅰ级 D1000*2000*100 310.72 307.61
19 承插口排水管Ⅰ级 D300*40*2000 74.16 73.42
20 承插口排水管Ⅰ级 D400*45*2000 96.41 95.45
21 承插口排水管Ⅰ级 D500*55*2000 138.02 136.64
22 承插口排水管Ⅰ级 D600*60*2000 170.16 168.46
23 承插口排水管Ⅰ级 D800*80*2000 276.45 273.69
24 承插口排水管Ⅰ级 D1000*100*2000 423.95 419.71
25 PC仿麻石透水砖 250*500*50 平方米 66.64 65.97
26 水泥沟盖板(不过车) 320*500,5cm厚 10.3 10.20
27 水泥沟盖板(过车) 320*500,5cm厚 17.51 17.33
28 水泥沟盖板(不过车) 500*500,5cm厚 16.09 15.93
29 水泥沟盖板(过车) 500*500,5cm厚 27.36 27.09
30 井字形植草砖(机压成型) 25*19*7cm 平方米 34.37 34.03
31 渗水正孔植草砖(机压成型) 24*24*4.5cm 平方米 32.94 32.61
32 广场砖(各种颜色) 100*100*10 平方米 15.24 15.09
33 108*108*10 平方米 16.58 16.41
34 L型混凝土路缘石C30加筋 750*475*300*120 123.14 121.91 含安装、辅材
35 L型混凝土路缘石C40加筋 750*475*300*120 125.92 124.66 含安装、辅材
36 L型混凝土路缘石C50加筋 750*475*300*120 128.84 127.55 含安装、辅材
37 砼锁边石C30 750*120*250 16.74 16.57 含安装、辅材
38 砼锁边石C40 750*120*250 17.68 17.50 含安装、辅材
39 砼锁边石C50 750*120*250 18.66 18.47 含安装、辅材
40 水泥砖 390*190*190 2.97 2.94
41 红窑砖 240*115*53 0.46 0.46
说明:本材料价为到岸含税价(包运送),税率按3%计算。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费用。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或运输,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4.售后服务

(1)本项目大部分采用零星供货,乙方提供7×24小时的供货服务。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其他要求

甲方按照长沙县市政维修材料入库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对乙方供货情况进行管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1)所有货物材料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供货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办理验收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材料款。

(3)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雅分理处(长沙明致建材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132)

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时间,约定验收后结算。

(4)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装卸、安装(含施工辅材)、仓储、损耗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项目按实计量、据实结算,费用控制在总预算范围内。如遇政策调整或提前达到总预算,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采购情况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单位应予以认可。在合同供货期内,采购人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雅分理处(长沙明致建材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132)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按甲方指定,乙方配合 交货地点: 按甲方指定,乙方配合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全力配合。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全力配合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全力配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全力配合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及《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想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由甲方确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30日内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货物提出具体标准。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积极配合甲方的施工需求。因乙方货物质量缺陷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或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各项约定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批次订单或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30日内更换为合格货物并自行承担费用,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不免除。若乙方未能按时更换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订单或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包分包部分对应金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由甲方乙方积极协商确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沈建民 法定代表人: 周帅
委托代理人: 范斌 委托代理人: 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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