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田商务大厦一、二层物业组织竞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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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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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509069 项目名称 臣田商务大厦一、二层物业组织竞价项目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233号臣田商务大厦一、二层
面积/数量 10731.95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6月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7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现状满足使用条件,如承租期间因租赁物业需调整电力系统、排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认为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的,涉及租赁物业的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8. 转租和分租:8.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8.4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8.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8.6承租方转租本物业,应征得出租方同意。8.7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的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9. 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方案和图纸动工实施。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出租方监督,如与图纸和方案不符,出租方有权指出,承租方应予以纠正。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因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10.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政府征收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补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补偿款、搬迁补偿款、停业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非农原地开发、征地返还用地开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需要拆除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全部补偿和赔偿归出租方所有。。11.其他具体合同条款详见出租方提交的《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版本(承租方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作适当的调整。12、出租方因本项目产生的律师费、招标代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及开标(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物业管理费 12元/㎡/月
空调费 2.5元/㎡/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向辖区街道办申请改为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或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3.提交承租物业用作经营应符合出租方规定范围的承诺书。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的资料:《承诺函》、《竞价须知》、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自然人参与项目竞租必须为本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报名文件需加盖手印。(2)公司需提交的资料:《承诺函》、《竞价须知》、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名文件需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5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黄工;龚工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臣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缴纳交易费用的;(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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