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花灯广场青年创业就业示范街区C-01号房产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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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秀山县花灯广场青年创业就业示范街区C-01招租
项目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底价 19.656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秀山县花灯广场青年创业就业示范街区C-01招租
坐落 秀山县花灯广场青年创业就业示范街区C-01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9.656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期外装修期3个月,租期内6个月(每年2个月),每年实收10个月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禁止经营服装、鞋类、服饰配件店;禁止经营200㎡以上的儿童游乐业态;禁止宠物类相关经营,如宠物店、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等;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禁止经营酒吧。
产权证号 -
楼层 第2层 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招租面积(㎡) 6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秀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八、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 该项目系招租方为打造渝东南青年文化打卡新名片,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应遵守以下约定:

1、应就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内发生的所有行为及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就上述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等),并保证所购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即保险期限不得短于租赁期限)。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赔付事故受害者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同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的全部物业服务费(一层10元/㎡/月,二层6元/㎡/月)、水电能源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维修费以及因能源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商业街公共区域产生的电费,将由各商户按照其用电量的比例共同承担。水电费为预收费制度,需提前充值再使用。其中,电价按照电力公司公布的电费加10%电损进行预收,年终进行统一结算。(备注:电价为两部制电价,关于政策及电价的收费方式解释权归电力部门所有)。

3、租赁期间,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4、租赁期间,必须将装修方案(平面方案、外墙方案)报送招租方,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且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装修和经营,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变更,需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改造外墙,不得任意占用公共部位。

5、租赁期间,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引发投诉或纠纷,若经营餐饮等可能产生油烟的品类,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若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设备不符合标准,导致环境污染或投诉,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标的已接通天然气管道,如需入户及开通使用天然气,需自行前往天然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不得在集装箱内使用液化气罐等涉及安全隐患的禁用设备。

7、租赁期间,招租方拟在该房屋内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通知,并尽量降低对承租方的不利影响。招租方对街区做整体外立面灯饰,氛围包装等装饰规划,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8、租赁期间,对自行经营商铺进行灯饰及氛围装饰时,应将书面方案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经营所需设立的店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外机及外摆区域等涉及公共划定的内容,以招租方划定范围为准,承租方不得随意占用,承租方只能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进行外摆经营,为保证其使用安全,在外摆区域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物理遮挡物;保持公共区域的通透性和视觉美观,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和视线不受阻碍,避免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确保其经营活动不会干扰到相邻或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10、租赁期间,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时,其登记主体信息(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在重庆联交所报名时提交的法定主体信息完全一致。

11、租赁期间,标的楼面的设计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超过 200 kg/m?(不含楼板自重),承租方堆载货物、设备时需严格按此限值执行,超载导致的结构损坏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间,经营项目限制经营项目或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主张权利。

1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欲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承租该标的,则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如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不再续租。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前将标的移交给招租方并完善相关手续(退还标的时,承租方应保证该标的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完善,保障所有功能正常使用)。

1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未及时退还标的,承租方应从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标的实际退还之日止按日租金的两倍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

15、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其租赁的房屋。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转租租金收入的1.5倍收取违约金。

16、交易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维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 招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外装修期(3个月)自标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期自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金自首年免租期(2个月)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一、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母海龙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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