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星沙联络线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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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联络线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41号开源鑫贸大楼38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星沙联络线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星沙联络线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2388053.3
 合计金额小写: 2388053.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捌仟零伍拾叁元叁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星沙联络线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同金额小写:2388053.3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捌仟零伍拾叁元叁角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2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维修保养手册等。

1.3认为有利于甲方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4免费为甲方提供成交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1.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去乙方负责全免费,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等要求,乙方将投入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

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团队成员2名。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项目经理1名。

3、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员1名。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市政)的施工员1名。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市政)的质量员1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入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设备如:吊车、登高车、货运板车、电焊机、发电机等

4.其他要求

1、完成时间及地点

1.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自然日)内按照采购人施工图纸和要求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1.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付款方式:货到且安装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不少于二年,最终期限以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为准)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综合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92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且安装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80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二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湖南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640)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确定设计施工手册进行验收。

5.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质量等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7.系统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和整体效果方面的验收;乙方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各应用系统使用说明、设施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保证设备质量、施工安装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未验收通过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返工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并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甲方要求完成采购安装,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双倍维修费用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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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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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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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沈建民 法定代表人: 于先觉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星沙联络线声屏障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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