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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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静园    供应商(乙方):   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N单元170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食堂劳务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类别

岗位

人员配备

薪资 (元/人)

费用报价 (元/月)

费用报价 (元/年)

1

人员工资

炒锅师傅

1

6000.00

6000.00

72000.00

2

制面师傅

1

3500.00

3500.00

42000.00

3

面点小工

1

3500.00

3500.00

42000.00

4

切配

1

3500.00

3500.00

42000.00

5

服务员

1

3500.00

3500.00

42000.00

合计

5

20000.00

2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主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2.1增加炒锅师傅1名:负责大餐出品;要求精通各种菜类的制作,精通湘菜菜系,满足不同口味需求。

2.2增加制面师傅1名:要求熟练掌握制面机器,熟悉各类手工面。

2.3增加面点小工1名:要求熟练掌握各类中式包点制作,保证面点的口感与品质。

2.4增加切配1名:负责菜品切配;要求刀工熟练。

2.5增加服务员1名:负责餐线服务工作。

2.6其他人员管理要求,详见主合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主合同。

4.其他要求

详见主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实行服务全外包的合作模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劳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开通会员可解锁*)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 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1.2 按照长财采购 [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甲方承担。

1.4 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主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主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主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主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主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主合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主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主合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主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主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主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主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主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金鑫 法定代表人: 姚兴跃
委托代理人: 罗志日 委托代理人: 李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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