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天华站餐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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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天华站餐厨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JZ-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荣耀环保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郭亮南路345号亿达创智岛工业园7栋1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天华站餐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天华站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厨卫用具 详见采购需求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交付资料

(3.1)合格证书。

(3.2)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4)验收前,乙方交付的货物需接受随机抽样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内容为招标文件检测报告中相应内容】,具体检测机构由甲方确定,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由于消防救援队有许多定制设备,乙方在设备供货前需要和长沙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好设备所有制作工艺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提供、制作过程视频解说等),如果所送货物达不到消防救援队的要求,消防救援队可无条件退换货,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货物到满意为止。

4.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服务人员附件三),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2、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设备。

4、保修期内,设备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保修期外,设备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

5、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设备故障均由乙方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

6、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乙方需在1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7、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乙方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5.其他要求

(一)设计方案确认

乙方应当依据项目图纸提供设备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摆放位置平面设计图、平面布局效果图等)并与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确认。

(二).产品运输、保管、保险

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技术支持

1、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

2、乙方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3、乙方提供技术文档、图纸、设备安装图等;

4、乙方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四)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负责,直至拿到甲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合格及移交证书。

2、乙方在制作、安装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如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3、如因甲方责任导致必然影响安装的,安装工期相应顺延,其他风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自带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并按照甲方要求如期进行安装、调试。

5、如需甲方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则乙方作为专业公司应在进场时验证现场是否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如当天未提异议则视为符合进场条件。

6、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其他工作以及第三方搞好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为完成安装、调试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由于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等;

7.2乙方各专业之间的衔接、原结构的连接、水电管线安装与原有管线交叉部位的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

7.3乙方安装不当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计算;

7.4出现清单错误、漏计材料的;

7.5工作内容考虑不全、风险考虑不周,如不良气候条件引起的费用增加等。

8、甲方负责指定场地,乙方负责二次搬运、完善符合货物安装要求的工具室。

9、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资料。若由于乙方前期介入不到位,导致货物在安装过程中及与货物安装有关的工程中出现返工、整改等状况或延期交货的,则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管理及成品保护

10.1 乙方须加强送货及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或使用其他安装公司的安装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 乙方应负责购买保险,包括运输过程的意外险以及为运输和安装的人员购买保险。

10.3 乙方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警示标志等。乙方安装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不存在安全事故或隐患。

10.4 凡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特殊或大宗的耗材、辅料或与安装使用有关的其他所有辅助工程等、用料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提供(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确保货物能够正常使用运行。

10.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最终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指定人员接管前,乙方负责货物照管与成品保护,且不得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的损坏,如发生损坏的,由乙方修复至原状、赔偿全部损失。

10.6 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0.7 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货物安装的管理要求,同时应满足长沙市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安装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10.8 乙方应在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两日内撤除临时设施及生活垃圾,撤离人员,逾期未退场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成交供应商遗留的物品,并在合同价款中抵扣由此支出的费用。

10.9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如在安装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人员伤亡或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暂扣应付货款或直接勒令乙方退场,提前解除本合同。

1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货物资料、技术文档、图纸、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移交给甲方。

(五)技术培训

1、交货后,乙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 2 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

2、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主要在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4、培训需形成并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受训单位后勤部门公章,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存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含税包干价),已包含甲为购买乙方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45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成该笔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726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45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荣耀环保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6*开通会员可解锁*)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履约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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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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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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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一)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7日。

2.到货初验时,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对纠正情况告知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付的质量保证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2、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甲方为降低事件影响主动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或者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3、乙方可在投标前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整改至符合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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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货物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资金,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4.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

(1)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资金。

5.售后不满足要求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售后服务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履约的:甲方有权约谈乙方负责人;若乙方出现两次及以上违反该款规定的行为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视情形上报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时提供质量保修,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维修机构,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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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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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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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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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蒋红波 法定代表人: 李云华
委托代理人: 王甜丽 委托代理人: 丁里程
附件列表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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