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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楚雄市2025-G-13号地块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4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4 | |||
| 行政区划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 地块面积(m2) | 3231.0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楚雄市小高机电设备 | |||
| 经度 | 101.539898 | 纬度 | 25.03820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王开林 | 单位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国倩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志斌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楚雄市鸿翔路12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p style="text-inden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该地块上建筑在</span>200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以前就已建成,分别出让给楚雄州德润物资有限公司和楚雄市糖业烟酒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其中楚雄州德润物资有限公司涉及地块为一栋</span>3<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层砖房,一直作为住宅楼使用。楚雄市糖业烟酒商贸有限公司地块在</span>200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至</span>20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期间对所属部分进行改造,拆除了部分房屋,改造成停车场,其余房屋作为商业用地使用,主要用于售卖五金器材、太阳能和房屋装修材料等。直到</span>202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楚雄市人民政府将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目前地块现状为空地,堆放少量未清运干净的建筑垃圾,不存在回填土。经过分析,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span></p><p style="text-indent:37px"><span style=";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span><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通过快速检测记录可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span>GB 36600-2018<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span>—<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居住用地(</span>S<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无土壤、工业废渣和生活污水污染的可能。</span></p><p style="text-inden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地块</span> 1km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范围内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根据地块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从历史沿革来看,不存在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废水直接排放等途径能迁移到本地块的情况,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已对本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span><span style=";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span></p><p style="text-inden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综上,建设项目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潜在污染源已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可判定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满足用地规划土壤标准,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span></p><p><b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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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图展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