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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襄垣县岸底村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技术服务 | |||||
| 公示单位 | 山西省第八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2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2 | |||
| 行政区划 |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 地块面积(m2) | 961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襄垣县煤基固废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用地 地块编码:XD-01-GFZHLY-01(企业食品厂建设用地)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代码:100102 | 地块详细地址 | 长治市襄垣县岸底村南侧 | |||
| 经度 | 112.929436 | 纬度 | 36.49391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山西省第八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肖凯 | 单位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山西省地质矿产二一三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山西省第八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硫酸盐 硝酸盐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肖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山西大卫环创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杜洪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岸底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襄垣县岸底村南侧地块(9616m2)位于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岸底村,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2 °55 ′45.96879 ″,北纬36 °29 ′38.08457 ″,总调查面积9616m2(14 .424 亩)。根据影像资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拟建设食品加工厂。根据《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襄垣县煤基固废综合利用等2 个项目实施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襄政函[2025]40 号)》,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 本次调查过程中针对地块内、外污染源采用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9 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西北侧布设1 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15 个土壤样品(含12 个目标样品+2 个现场平行样+1 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 表1 中的45 项基本项目、有机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o,p'-DDT、p,p'-DDT、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七氯、氯丹、硫丹、灭蚁灵)、pH、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不含pH)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为判断周边污染源是否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靠近周边污染源位置布设2 口地下水监测井,检测项目包括GB/T 14848 表1中的39 项常规指标、VOC(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SVOC(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有机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o,p'-DDT、p,p'-DDT、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七氯、氯丹、硫丹、灭蚁灵)、硝基苯、苯胺、2-氯酚、镍、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有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 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 计)、硫酸盐、亚硝酸盐(以N 计)、氨氮(以N 计)、钠、铝、锰、铁、镍、铜、锌、砷、硒、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菌落总数。其中地下水样品中色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亚硝酸盐(以N 计)、氨氮(以N 计)、钠、铝、锰、铁、镍、铜、锌、砷、硒、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菌落总数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Ⅳ类标准要求;总铬、钛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 .3-2019)要求计算的筛选值。常规项中硝酸盐(以N 计)、硫酸盐、浑浊度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中规定的Ⅳ类用水限值。 根据地块历史及周边污染源分析,硝酸盐(以N 计),可能与岸底村居民点长期以来多为旱厕、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粪便渗滤液中氨氮经土壤硝化作用转化为硝酸盐;地块内及周边为农田,长期施用氮肥、复合肥及农家肥,形成区域性硝酸盐偏高。硫酸盐,与区域水文地质背景资料,辛安泉域、长治襄垣岩溶,裂隙水普遍存在硫酸盐天然超标。外加地块东南侧洗煤厂,若防渗不到位,可通过包气带垂直入渗、地表径流补给地下水,在原生高背景基础上进一步抬升硫酸盐浓度。浑浊度,可能来自浅层地下水受降水入渗、地表径流携带泥沙、土壤胶体;生活污水、渗坑渗漏带入有机质、细小悬浮物。本地块区域潜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因此地下水硝酸盐(以N 计)、硫酸盐、浑浊度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忽略,不影响地块规划用途使用安全。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为建设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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