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如东县新店镇道路标线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调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客服电话
400-888-7022
下载APP解锁更多独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