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 集中采购>详细页面
来源: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行使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扬农商(2026)公字第002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
受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股东股权行使专项法律服务(扬农商(2026)公字第002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扬农商(2026)公字第002号。
(二)项目名称: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行使专项法律服务。
(三)项目概况:为本行股东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四)最高限价:85 万元(包含非诉案件代理费用和诉讼案件代理费用)。
①非诉案件代理费用(占比23%):采取固定包干总价,服务内容包含合规尽调、风险评估、谈判调解、法律意见书、制度整改、制定谈判思路和策略、评估舆情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建议、代表本行管控舆情等)
②诉讼案件代理费用:服务内容包含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代理。
代理方式:基础代理费(占比17%)+风险代理费(占比60%),代理费计收标准不得高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五)采购需求: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定谈判思路和策略、参与谈判、代理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制定诉讼思路和策略、评估舆情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建议、代表本行管控舆情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六) 合同履行期限:本行股东提出行使权利之日起至二审(如有)判决终结止。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D.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函,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未被列入江苏省农商联合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或者近三年内在参与本行采购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情形(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报名,且应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投标(不得共享业绩和人员)。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一)获取时间:2026年7 月29日- 8 月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线上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负责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申领方式:以上材料须按上述要求顺序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至1523078099@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邮件以“项目名称+报名人名称”命名,PDF文件以“报名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招标代理资料收到经审核合格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没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质及资格审核通过。
(五)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一)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 月18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79号)。
(三)开标时间:2026年8 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79号)。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扬中市扬子西路79号
联系方式:朱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93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项目仅为前期法律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最终是否发生、是否全面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招标对应纠纷必然发生或能推进至全部诉讼流程,供应商应充分预判项目实施风险,报价时综合考量该情形,招标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补偿、违约赔偿责任。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7 月28日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叙述的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行使专项法律服务的采购。
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完全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准入条件且经过线上报名并成功的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代理费及评委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不提供发票,只提供评委签字的评委费报销单。请供应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上述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中标人需要开代理费发票的,需由中标人缴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发票开具给中标人。
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格式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
(6)投标响应书格式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且按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日10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特快专递等)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截止日前10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时间离投标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的,则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形式的修改并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
3.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代理有无针对本项目的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3.附件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投标承诺函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按要求盖章和签字。
(2)供应商廉政承诺
供应商廉政承诺应完全切实可行,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全过程作出相应的廉政承诺。
(3)投标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4)资格证明文件(如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D.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F.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函,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G.未被列入江苏省农商联合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或者近三年内在参与本行采购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情形(提供承诺函)。
H.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开标一览表
2.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3.附件: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
(1)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
(2)类似业绩一览表
(3)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一览表
(4)评分办法中涉及得分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上述提供的证据或资料如有虚假成分,供应商将受到被取消中标资格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等相关的处罚。
1.供应商应准备一式伍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正本、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供应商须同时递交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电子标书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扫描件,应将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所有信封上均应:(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字样。(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建议用A4纸正反打印或印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须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每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印章标记。
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按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和内容填写,报价应包含取证、庭审、异地差旅、税费、鉴定辅助、文书打印等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成本,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须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具授权函)代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参加招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按投标签到的顺序分别进行开标和唱标。
3.评标小组将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专家组成。
4.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有效性
①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含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报价;
③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④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招标小组半数以上同意)。评标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强制性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强制性要求提供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6)招标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8)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供应商存在串通招标情形的;
(10)招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招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不同供应商的招标响应文件出现了招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招标小组半数以上同意)。
3.对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原因,采购人将在现场告知,并以书面方式请未通过供应商给予确认。
4.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评标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7.评标小组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8.在详细评定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小组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部门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计算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比较,确定中标人。
3.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不一定是中标人。
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官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中标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中中标单价等实质性条款作出任何改变。
1.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答辩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结果,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具体条款见合同样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招标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招标代理提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处理。
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一条 乙方服务范围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一)诉前法律尽调与风险评估
1.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股东协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历年监管指标报表(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银保监股权管理文件、原告起诉状及全套证据;
2.按股东行使权利的类型,出具《股权纠纷专项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二)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
(三)交付成果(全部加盖律所公章)
1.股权纠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2.全套诉讼文书(答辩、质证、代理词)
3.商业银行股权纠纷判例检索分析报告
4.分阶段案件工作简报
5.案涉股权管理合规整改建议、结案总结报告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组建稳定的律师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委派 名律师: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其中 作为主办律师,并且保证足够的服务力量,能及时满足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当按律师行业的执业标准及勤勉尽责的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若因乙方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意见错误以及因乙方未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乙方收取的服务费。
3.乙方每周固定驻场不少于 个完整工作日,全天在岗。不在岗日须及时响应甲方的紧急、突发事务,并给予密切配合,协助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在甲方发出请求后 小时内派律师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提供法律等帮助。
4.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以及任何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甲方对委派律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质量。如乙方委派的律师在职期间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新派的律师要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录音、谈话记录等严格保密,所有电子文档禁止私自拷贝、拍照、外传。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秘密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承担保密责任,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额赔偿并退还全部服务费。
6.出具全部法律文书必须兼顾《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保监股权监管规则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服务终止后,全部纸质底稿、电子文件交甲方,不得留存副本。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对其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指定专人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本行股东提出行使权利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如有)终结止。
第五条 代理费用
总计 元(包含非诉案件代理费用和诉讼案件代理费用)
①非诉案件代理费用: 元。采取固定包干总价,服务内容包含合规尽调、风险评估、谈判调解、法律意见书、制度整改、制定谈判思路和策略、评估舆情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建议、代表本行管控舆情等)
②诉讼案件代理费用: 元(代理方式: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服务内容包含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代理。
其中基础代理费 元,风险代理费 元,代理费计收标准不得高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非诉代理费:股东行使权利之日支付 %,进入诉讼程序后完成支付剩余 %
6.2基础代理费:法院受理日支付 %
6.2风险代理费:二审程序终结后一次性结算。
第七条 工作费用
服务期内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主办律师;
(2)律师团队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文书重大遗漏、庭审重大失误、未提示金融监管风险,导致我行败诉、额外赔付、银保监监管处罚,全额退还服务费并赔偿银行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秘密泄密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万元整。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为本行股东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诉前法律尽调与风险评估
1.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股东协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历年监管指标报表(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银保监股权管理文件、原告起诉状及全套证据;
2.按股东行使权利的类型,出具《股权纠纷专项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二)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
(三)交付成果(全部加盖律所公章)
1.股权纠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2.全套诉讼文书(答辩、质证、代理词)
3.商业银行股权纠纷判例检索分析报告
4.分阶段案件工作简报
5.案涉股权管理合规整改建议、结案总结报告
三、商务要求
1.律所应具备司法机关认可的营业资格、年检合格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优秀的律师队伍,能够按照我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律师职责;熟悉《商业银行法》、《公司法》、《民法典》以及银保监股权监管规则,在金融案件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业绩较好;
2.2022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专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2022年至今未曾与本行发生采购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3.有稳定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律师团队,全程驻场对接。团队成员均须具备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主办律师须具备民商法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司法机关从业背景者优先)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负面信息,未受过任何处罚;
4.费用标准:最高限价:85 万元(包含非诉案件代理费用和诉讼案件代理费用)。
①非诉案件代理费用(占比23%):采取固定包干总价,服务内容包含合规尽调、风险评估、谈判调解、法律意见书、制度整改、制定谈判思路和策略、评估舆情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建议、代表本行管控舆情等)
②诉讼案件代理费用:服务内容包含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代理。
代理方式:基础代理费(占比17%)+风险代理费(占比60%),代理费计收标准不得高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 付款方式
1.非诉代理费:股东行使权利之日支付 30 %,进入诉讼程序后完成支付剩余 70 %
2.基础代理费:法院受理日支付 100 %
3.风险代理费:二审程序终结后一次性结算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案件信息、不得擅自以银行名义对外活动。
3.服务期内,工作费用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4.本招标对应的应诉案件,存在未发生、诉前调解、原告撤诉、案外和解、诉讼程序终止等各类情形,项目法律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确保招标全部约定服务事项完整实施。
供应商应充分知悉上述风险,投标报价视为综合考量项目无法完整落地的全部成本,后续若案件未发生或提前终结、部分服务无需开展,招标人仅按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结算费用,不承担任何预期收益补偿、投标损失赔偿。
无论项目实施程度,供应商参与投标产生的标书制作、差旅、人力等全部成本,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与评审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该标段中标人。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1、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打分处理。取所有评委的有效分值进行计分、汇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审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发现投标文件无相关资料、数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确定其该项不得分。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全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评审。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价格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 |
服务方案(40分) |
项目总体服务思路 |
22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监管特殊规则,制定针对于本项目的专项服务方案。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22分;方案比较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17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具体、可行,得12分;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体、可行度不高,得7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非诉服务方案 |
5分 |
包含但不限于合规尽调、风险评估、谈判调解、法律意见书、制度整改、制定谈判思路和策略、评估舆情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建议、代表本行管控舆情等,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5分;方案比较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具体、可行,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体、可行度不高,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诉讼服务方案 |
5分 |
包含但不限于证据搭建、应诉抗辩、诉中调解、执行阶段方案等,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5分;方案比较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具体、可行,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体、可行度不高,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保密及档案管理方案 |
2分 |
包含但不限于保密内容,泄密违约赔偿以及档案管理细则,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1.5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具体、可行,得1分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体、可行度不高,得0.5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舆情应对方案 |
4分 |
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比较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具体、可行,得2分;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体、可行度不高,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增值服务 |
2分 |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期结束后免费股权法律咨询服务,免费开展股权专项合规培训,协助设立股权专项机制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比较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得1.5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具体、可行,得1分;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体、可行度不高,得0.5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3 |
企业实力(30分) |
类似项目经验 |
9 |
供应商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与公司有关股权纠纷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最高得9分。 |
获奖情况 |
11 |
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后获得如下荣誉称号或者奖项 1. 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的得6分,省级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 律师协会授予的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 提供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
||
主办律师 |
10 |
1.主办律师获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得5分 2.主办律师具备司法机关从业背景的得5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提供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不清晰时提供原件备查,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核实。
2、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3、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服务和报告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投 标 书
项目编号:扬农商(2026)公字第002号
项目名称: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行使
专项法律服务
投标供应商:
二○二六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的扬农商(2026)公字第002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招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我方与本招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参与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作出以下廉政承诺:
一、不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二、不报销应由招标人或相关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变相让利形式为招标人及相关人员购物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四、不就本次交易实质性内容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不以各种形式进行串标、陪标、围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不擅自改变招标约定的技术规范;
七、不发生其它有损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D.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F.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函,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G.未被列入江苏省农商联合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或者近三年内在参与本行采购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情形(提供承诺函)。
H.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资格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我方未被列入省联社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或者近三年内在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情形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附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开标一览表(项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报价 |
非诉案件代理费 |
元(占总报价23%) |
|
诉讼代理费 |
基础代理费 |
元(占总报价17%) |
|
风险代理费 |
元(占总报价60%) |
||
合计 |
(大写): ¥: 元 |
||
主办律师 |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档1份。 |
||
注:(1)本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各分项报价或总价超过对应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诉讼代理费计收标准不得高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三)附件
一 |
公司基本信息 |
|||||||||
1 |
公司名称 |
|||||||||
2 |
注册资金 |
3 |
公司地址 |
|||||||
4 |
从业人数 |
5 |
负责人 |
|||||||
6 |
开户银行 |
7 |
账号 |
|||||||
8 |
项目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
二 |
公司财务状况 |
|||||||||
(一) |
2025年度财务状况 |
|||||||||
1 |
营业收入(万): |
2 |
利润总额(万) |
|||||||
3 |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
4 |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
|||||||
5 |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
6 |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
|||||||
7 |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
8 |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
|||||||
三 |
供应商其他信息 |
|||||||||
(一) |
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
|||||||||
(二) |
公司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
|||||||||
四 |
主要客户情况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金额 |
客户名称 |
|||||
1 |
||||||||||
2 |
||||||||||
3 |
||||||||||
… |
||||||||||
五 |
备注 |
|||||||||
注: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甲方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附: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学专业 |
学历、学位 |
相关证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及技术证书的复印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上表人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