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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海河镇2025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6 来源: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射阳县海河镇2025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射阳县海河镇2025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建设地点:射阳县海河镇境内
(4)项目内容:射阳县海河镇2025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93.49万元
(6)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7)工期:60日历天
(8)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水利B证)。
2.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 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 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2.7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
2.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完工通过镇级验收后,根据县财政拨付比例付款。
注: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专用税务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银行保单;银行保函;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无论投标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单袋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报名
5.1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12:00,14:30-18:00。
5.2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报名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
①单位介绍信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
②联系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通过邮箱(1727707827@qq.com)发送至代理机构。
5.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缴纳方式:微信支付(报名联系人:周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6、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方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3、评标基准价=A*K。
A值的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为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射阳县海河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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