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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沙岭街道2023年度-2025年度城市管理协助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55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枫林三路1599号雷锋汽车站骏达大厦2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观沙岭街道2023年度-2025年度城市管理协助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合同标的:观沙岭街道2023年度-2025年度城市管理协助服务。 2.金额明细:2359589.76元/年,7078469.28元/3年。 3.本合同为第三个合同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1.1.1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新村小区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1.2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1.1.3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1.4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 1.1.5协助处理上级批转、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市容环境方面问题。 1.1.6参加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宣传教育和各类培训活动。 1.1.7服务人员进社区,协助执法队员做好社区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1.1.8执行并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任务。 2.服务标准 2.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湘江新区观沙岭街道城管办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方案。 2.2根据观沙岭街道城管办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服务人员。 2.3根据观沙岭街道城管办的要求,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4负责对街道商铺进行监督管理。街道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2.5负责街道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2.6负责街道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街道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街道城管协管员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马上予以取缔;对未经街道城管协管员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马上予以拆除、取缔。 2.7负责街道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对未经街道城管协管员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马上予以拆除。 2.8配合街道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2.9做好《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完成街道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10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相关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2.1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要求: 2.1.1本项目共需 44 人; 2.1.2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男性服务人员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服务人员身高在160cm 以上,年龄18-50岁之间; (3)身体健康且须提供其2023年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 (4)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中标后,其派遣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2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管理总体要求: (1)提升标准,明确责任。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责任分工,每条道路成立以街道办主任负责人为一级片长,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片长,社区专干为三级片长,城管协管员、环卫、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卫计、市监、环保、公安责任部门管理人员为三级路长,三级片长及路长人员每天对分包路段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进行整治管理。 (2)突出重点,确保效果。突出工作重点,以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要对辖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配合城管协管员部门全部予以取缔,并对场地卫生进行清理,派专人进行盯防,防止反弹,确保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实现长效管理。 (3)加大督查,狠抓落实。建立月督查、月例会工作机制,每月定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各社区包片干部对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同时, 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查组,每月对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求立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以文字形式报街道城管协管员办,街道协调解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4.1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安排各岗位服务人员高质量完成各项服务,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由服务人员中的人员兼任)对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2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4.2.1提供服务的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2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2.3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4.3支付方式:按月据实结算,每月结束后的 10 个日历日内,根据甲方考核结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考勤资料,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年度总额不超过年中标金额。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22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其它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其它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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