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江背镇2026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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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690,00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690,000.00

江背镇

江背

2026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目

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

-1:江背镇

江背

2026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

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

供应商(乙方):

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

189号中部智谷8栋3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江背镇2026年公路路灯维

护服务项目

-1:江背镇2026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1302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第1页-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江背镇

2026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项

服务范围

服务范

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

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

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

,突发事故处理等。总计

3200盏,

其中黄江公路及印山支线:

635盏、

高速出口至

S103线:11盏、S531

线:

344盏、X034秋江线:468盏

X056八清线:166盏、X033朱梅

线:

188盏、X031金五线:279盏

X020镇五线:22盏、Y220:26

盏(其中含太阳能路灯

14盏)、Y37

2、Y414、Y394:111盏、Y240:115盏、Y237:163盏、Y239:133盏(其中含太阳能路灯

4盏)、Y242

69盏、Y244:48盏、Y392:51

盏、

Y387:29盏、江烟线:49盏、

江麻线:

94盏(其中含太阳能路灯7

9盏)、政府—油坊桥31盏、好布桥-稻田湾组:

20盏、S531线-新桥组:

8盏、五梅公路:92盏、Y243朱桥集镇

-梅花雅庭:9盏、江背集镇-五

七组:

18盏、徐特立故居-卫生院:2

1盏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元整

陆拾玖万元

¥690,000.00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1.乙方应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落实维护内容,建立工作台账。

2.乙方应加强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管控,严禁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启闭时间。

3.乙方应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整整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4.乙方应保证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配合进行修剪。

5.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经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持高空作业证电工≥2 名、低压电工证人员≥2 名;日常巡查人员≥2 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高空作业车(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5米)≥1 台、路灯巡查车≥1 台、工具车≥(皮卡或小货车)1台。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2页-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345,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开通会员可解锁*12

2

345,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开通会员可解锁*12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维护费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半年考核合格后,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对应半年费用,考核扣款在当期付款中直

接扣除。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2026年8 月11 日起至 2027年8 月 10日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长沙县江背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要求。

11)履约验收标准:

1.亮灯率:综合亮灯率不低于98%。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亮灯率(综合亮灯率=100%-未亮灯盏数之和/抽查总盏数之

×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

2.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故障设施之和/抽查设施之

×100%)。

3.单灯故障: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未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未修复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4.灯杆检修门、电缆井盖缺失: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5.照明设施(灯杆、灯具、电缆管线等)被盗或被损坏: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

-第3页-

加扣

100元/盏,以此类推。6.大面积(连续10杆以上)瞎灯故障: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

以此类推。

7.照明设施残缺、破损、变形、锈蚀: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

此类推。

8.设施整洁:照明设施上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或日常保洁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 20 元;未经批准,利用

照明设施做其它用途的,每发现一处扣

100元。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设施损毁,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第4页-

甲方: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黄思维

乙方:

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欧阳小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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