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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212,500.00
数量:
2.00
单位:台
总金额
(元):¥ 425,000.00
体外反搏治疗仪
体外反搏治疗
(二次
二
)-1:体外反搏治疗仪
体外反搏治疗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集里医院
采购人地址:浏阳市金沙北路
434号
供应商(乙方):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溁
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
6栋2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体外反搏治疗仪(二次)-1:
体外反搏治疗仪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
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32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体外反搏治疗仪
品牌
品
普施康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重庆普施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产地
产
重庆
规格型号
规格型
P-ECP/TI-S
-第1页-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肆拾贰万伍仟元
(¥425,000.00 )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
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全新原装出厂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
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
3.4所供产品或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180天。
3.5如产品有耗材,耗材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同地区、同级别机构供货价的平均价。
3.6该批设备需要下放到浏阳市区域乡镇卫生院,设备需要提供与相关医院AI系统软件连接,配合相关医院数据录入及诊
断。所有设备无条件免费配合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
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如对接医院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
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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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
、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
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4次;
4.5 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
支付。
4.6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
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4.7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
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5.其他要求
项目其他建设实施要求
项目其他建设实施要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
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
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
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
度,持证上岗。
3. 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
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 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
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三)、测试验收
1. 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25]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验收,验收的主体单位为浏阳市集里医院及中标人,具体详见履约验收方案。
2. 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3.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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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
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
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
,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培训、初验报告等文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212,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达指
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
收合格后支付
2
17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
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
3
42,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
剩余
10%验收合格满一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
律纠纷等)
30个工作日
内无息一次性付清。(提
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自行支付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0%,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剩余10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4.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4.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货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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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浏财函【
2025】5 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
知》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1.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
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
、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
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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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经验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安装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5.负责乙方安装调试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
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
其违约金与
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
格后向浏阳市集里医院移交。未向浏阳市集里医院移交前所有电费、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
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8.保证做好各项设备安装、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备交验时作为验收资料交送甲方。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
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
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
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
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
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 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 乙方
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
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
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 1-5 日内按货款的
0.5%/天扣除,逾期 6-20 日内按货款的 1%/天扣除,逾期 2 1 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 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
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1.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承担未履行部分5%的违约金。
2.在维保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赔偿。
3.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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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浏阳市集里医院(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龙红丹
乙方:
百洋医药(湖南)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王廷伟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
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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