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6年-2029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6-3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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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6年-2029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创益科技大厦A13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6年-2029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6-2029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以下简称“党史馆”)位于开福区八一路538号。党史馆占地面积约60亩,建筑面积1.97万㎡,绿化面积1.72万㎡,出入口6个。馆区有8个单体建筑: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基本陈列馆、专题陈列馆、文物库房、毛泽东诗词对联书法艺术碑廊、前门服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红色基因库;另有毛泽东塑像广场、基本陈列馆内花园、基本陈列馆西广场、清水塘、旧址东侧小山岗、停车场、户外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管辖的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暨毛泽东杨开慧故居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铝镁合金塑像、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陈列馆(以下称基本陈列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1500余件(套),图书10000余册。党史馆目前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景点、长沙市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长沙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基地、长沙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湖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基地、长沙市园林式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正式开馆,年接待观众约125万人次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贰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一年。物业管理费用每年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贰拾叁元/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每月349760.25元。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所列的服务内容清单包括了该项目所列的服务内容、设备及材料,人工、管理、财务、培训、维修维护、保险等等所有费用,中标人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基本陈列馆、专题陈列馆、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文物库房、临展,均为文物珍藏、展陈核心要害部位,严格遵照国家一级、二级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国家二级博物馆运营管理规范、国家4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定管理标准,实施全流程闭环管控:消防安全、安防布控、文物防护、现场运维、游客服务、环境卫生等全项工作,统一执行高标准、规范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流程严谨,全面保障文物安全与场馆运营秩序。

2、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本项目物业服务机构实行全过程业务归口监管。中标人须严格落实文博场馆涉密管理、文物信息保密、党史资料保密、游客信息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闭环保密管理制度与岗位保密责任制,严防各类泄密、窃密事件发生。(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中标人应将贴合国家二级博物馆、4A级旅游景区运维要求的专项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组织架构、定岗定编方案、人员配置计划、安全生产及内部管理制度完整报送采购人审核备案。

4、采购人对场馆关键要害岗位设置、从业人员招录聘用的复核、重大安全运维管理事项享有审核权、决定权、最终审批权;依据文物文博监管、4A级景区复核考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有权查阅中标人本项目有关管理资料。

5、中标人聘用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严格遵照湖南省人社厅:湘人社规〔2025〕22号《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沙市人社局:长人社规〔2025〕1号《关于调整长沙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配套参照:长沙市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公报、长财评物业服务造价相关管控要求,同时不低于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同区域、同行业、同岗位工资价位标准,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薪酬偏低造成人员流失不稳定、服务质量不达标、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调整,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相关政策文件更新的中标人须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6、因中标人违规操作、日常巡检缺位、设施维保养护不到位、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场馆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安防系统、展陈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更换配件材质、规格、性能不低于原厂原配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由于更换的设备及配件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全额承担。

7、单次单项维修、保养、零部件更换费用500元及以下,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全额承担全部相关费用;维修更换所用耗材、配件,其质量参数、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原配标准,须满足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更换使用。若采购人查实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降标使用配件等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按合格国标正品配件市场单价的十倍向中标人计收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8、场馆日常基础性春季绿化补植、更新养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补种方案编制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零星绿化整改、苗木更换,单次单项费用500元及以下由中标人全额自行承担;因中标人养护管护不当、履职不到位导致苗木枯死、景观损毁的,所有补种、复绿及相关处置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承担。绿化养护所需肥料、农药、支撑加固器材、园林机具、灌溉管网及全部附属耗材,均由中标人自备自理、费用自理;绿化景观品质须持续符合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考评标准,确保常态化达标、动态维持。

9、物业服务全域公共区域、展陈区域、办公区域、卫生间垃圾桶专用垃圾袋,由中标人统一采购、定期足额更换,相关费用全额自理,环境卫生常态化符合国家二级博物馆卫生管控、4A级景区环境卫生评级标准。

10、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事项处置不规范、安全管控不完善、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按期闭环落实,确保不影响文物安全管控、博物馆定级复核、4A级景区年度复核考评。

11、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安保任务、游客突发应急、消防应急处置、防洪度汛等紧急特殊情况,中标人须第一时间按采购人备案的应急预案启动处置并同时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全体在岗人员实施统一调度、直接指挥,中标人应做到快速响应、无条件服从、规范处置,全力保障场馆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12、中标人所有进场人员上岗前严格落实政治审查、违法犯罪背景核查,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失信记录;全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对应特种作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立规范完整人事档案;人员身份、资质、健康等全套资料报送采购人备案存档,作为人员核查、履约考核、费用核算依据,全面符合文博场馆从业人员准入及4A级景区从业人员合规管理要求。

13、中标人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项目进场及时报送现场物业服务人员明细,每年定期更新报备一次;岗位交接记录、人员进出台账、日常巡查记录、设备运行台账、设施巡检记录、维保检修档案等全过程运维资料,于年度履约验收时完整移交采购人归档留存,满足文物场馆档案管理、4A级景区台账规范化考评管理要求。

14、中标人自行足额配齐安保执勤、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必备物资:对讲机、强光探照灯、安全绳、安全帽、防暴器械、雨衣雨具、防滑劳保鞋等;项目经理、值班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安保人员、工程维修、保洁绿化人员每人配置1台对讲机,同步配齐备用电池、专用充电器;安保人员对讲机配套佩戴入耳式耳机,严控噪音污染,保障展陈参观、办公环境安静有序,严格契合博物馆安防技术规范、4A级景区秩序服务管理标准。

15、全体物业服务人员统一制式工装、规范仪容仪表、严守服务礼仪、文明规范履职,自觉维护场馆公众形象;展厅接待、门禁安保、窗口服务等对外岗位人员,年龄、身高、形体、综合素质严格按照采购人及国家二级博物馆、4A级旅游景区对外形象服务标准执行配置。

16、场馆重大政务接待、主题研学活动、节假日高峰客流、展览布展、重大施工、重大节庆保障期间,中标人须统筹调配人力全力配合保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针对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的临展布展、活动场地布置、消防设施改造、安防设施改造、设备拆除、零星维修、房屋维修、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中标人须全面履行现场管理责任:负责办理第三方施工进场审批、登记备案及安全交底手续;安排至少1名安全员全程在岗旁站监督;规范配合施工方临时用电接驳与用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全过程,严控施工范围与作业行为,保护馆内房屋、管线、设备、树木景观及现有设施完好;发现第三方存在违规施工、损坏场馆资产、损害采购人利益等情形时,须立即制止施工、责令整改,并第一时间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同时监督第三方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卫生及完工清场工作。

18、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中标人严禁擅自改动文物建筑主体、附属管线、机电设备、安防点位、使用功能及景区公共设施布局;不得擅自移动树木及调整园林景观布局;任何改动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二级博物馆修缮管理规定、4A级景区设施变更备案流程,报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19、中标人须每日汇报日工作情况、每周提交周工作报告、每月提交月工作报告(含奖惩情况),报告内容涵盖工作总结、服务亮点、问题整改闭环及下期计划;同时,应参照二级博物馆、4A级旅游景区标准优化运维方案、提出管理建议;月工作报告作为月度履约考核及物业服务费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开放时间:每周除周一闭馆外,其余时间正常开放(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闭馆。正常开放时间为9:00—17:00。

党史馆物业人员配置表

序 号

部门

岗 位

岗位配置

岗位职能

备注

1

管理人员

经 理

1

全面负责党史馆的物业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部门工作;需有博物馆/景区/机关单位等类似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

8小时工作制24小时备勤

2

副经理

1

需有博物馆/景区/机关单位等类似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备文字功底、计算机使用等能力。

8小时工作制24小时备勤

3

内勤文员

1

协助经理工作,负责物业卫生保洁、安防、消防、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基础工作台账,负责物业每周、每月工作简讯和总结、协助经理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协助落实甲方安排的垃圾分类、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物业项目的对外宣传联络等。

小计

3

4

安全保卫

主 管

1

主持安保工作,主抓馆区安保、安全生产、消防、综治安全的任务落实和工作督导,负责安保人员的岗位计划和调度以及值班安排。

8小时工作制24小时备勤

5

前门游客中心安全与秩序维护岗

2

负责观众排队安检、体温检测、身份证识别引导、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特殊人群看护和引导,物品寄存引导等,需兼职现场应急救护员。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6

馆区南门主出入口

4

全年在岗值守,负责人员进出管理、物品放行、车辆进出管理、秩序维护,车辆排查,来访人员及车辆的确认和放行;清水塘景区地下停车场两个出入口。

24小时双人双岗

7

西门出入岗

2

全年在岗值守,负责工作人员及市博物馆宿舍区人员进出管理、物品放行及车辆进出管理、秩序维护等。

24小时2人轮班

8

西门消防通道

2

全年在岗值守,负责通道管控与安全管理。

24小时2人轮班

9

清水塘景区地下停车场

2

全年在岗值守,负责清水塘景区地下停车场车出入口管理及车辆指引和咨询,控制车流。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10

停车管理

1

负责馆内停车场巡逻。因车位紧张,指挥、调度车辆有序停放,清理、劝离馆内违停车辆,控制车流。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11

文物库房消控室、监控室/办公楼消控室

6

全年全天候在岗值守,人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上岗,负责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值班,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操作联动报警系统,联络微型消防站,必要时参与微型消防站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控室内终端设备的操作、调试、记录等;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处理或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好记录;保管消防值班记录,报警信息和文件。

24小时双人双岗三班倒

12

业务技术用房值班岗

1

对进出业务技术用房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与询问、负责业务技术用房区域停车场的管理、负责报刊派送与分发,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时间8:30-17:00

13

基本陈列馆

8

负责基本陈列馆8个部分(含序厅、尾厅)陈列物品安全及秩序维护,每个部分设置1人(其中序厅人员还需负责入口处的安检及秩序疏导)。负责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开放日上班,工作时间8:30-17:00

14

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

2

负责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安全,室内室外秩序维护,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开放日上班,工作时间8:30-17:00

15

清水塘畔

2

负责清水塘畔开放期间的秩序维护,观众疏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16

专题陈列馆

4

一楼展厅2人,二楼展厅1人,三楼展厅1人。负责秩序疏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开放日上班,工作时间8:30-17:00

17

巡逻岗

4

负责馆内公共区域巡逻和秩序维护,熟练掌握各种应急事件处置办法;巡逻人员需具备基本的应急医疗救护能力,必要时配合临时工作安排。1人负责日间巡逻、2人负责夜间值班巡逻。

巡逻打卡值守。24小时

18

专职礼兵及机动

2

负责毛主席塑像广场献花仪式及轮值顶休。

19

广场塑像专岗安保值班

2

毛主席塑像广场1人,基本陈列楼前广场处1人,负责管控游客不文明行为、维护现场秩序、防范风险。

开放日上班,工作时间8:30-17:00

小计

45

20

保洁

保洁班长

1

主持物业保洁队伍工作,制定保洁月度,负责大型活动及大型重要会议的会场布置,会前会后的场地清洁调度。

21

基本陈列馆

4

3人负责陈列馆一楼的日常保洁及设施、标识标牌清洁,责任区内垃圾收集。1人负责陈列馆二楼的日常保洁及设施、标识标牌清洁,责任区内垃圾处置。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22

业务技术用房

1

负责建筑物内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卫生清洁、会议室日常清扫,停车坪、地下车库清扫保洁,协助做好库房附属用房清洁卫生,责任区内垃圾处置。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23

专题陈列馆

2

日常保洁及设施、标识标牌清洁,责任区内垃圾处置。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8:30-17:00

24

其他区域

1

负责前门游客中心、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清水塘畔、文物库房日常清扫,责任区内垃圾处置。

25

公共区域

5

负责馆内约2万平米公共区域、户外公共卫生间的循环保洁清扫,标识标牌清洁,耗材更换,垃圾桶清理,垃圾分类投放登记,垃圾清运;循环打捞清水塘、浊水塘;旧址门前景观水沟内的杂物、落叶,汛期排涝,旱期蓄水;各建筑屋面杂物、落叶清扫,屋面排水沟清理;人流高峰期需协助做好场馆室内卫生间清洁打扫。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7:30-17:00

26

清水塘景区地下停车场

2

负责清水塘景区地下停车场负一、负二层游客停车区域地面保洁、垃圾桶清洁;停车场配套的室内、室外、沿线景区指引标识标牌的维护与清洁。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7:30-17:00

小计

16

26

绿化养护

绿化班长

1

需持有效园艺师证书,具备3年以上景区或公园绿化管理经验,负责指导全院绿化修剪造型、追肥、超高树木高空修剪、名贵树种养护、水体景观维护、树木病虫害越冬养护等工作;统筹绿化作业计划制定与实施,监督作业质量与安全;保障园区景观效果与植物健康。

27

绿化工

4

负责室内外区域(含基本陈列馆内花园)绿化养护,古木名树养护,塘内景观植物基本维护治理,水质改善,池塘清理。

小计

5

28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配电值班人员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人员

2

负责馆区工程基础维修,含泥工、木工基础维护,水路基本检修。

8小时/岗,24小时响应

29

配电值班人员

3

负责馆内强弱电设备、消防联动设备的基本调试和维修,配电值班及设施设备基本维护,电气线路检修,涉电耗材更换。

24小时响应

小计

5

30

会务及参观安检及接待引导

会务员

2

承担大型活动及会议会务服务工作,范围包括基本陈列馆的1号会议室及2号会议室、专题陈列馆的3号会议室、前门游客中心的4号会议室及业务技术用房的5号会议室等。

工作时间8:30-17:00

31

前门游客中心安检及引导员

4

负责观众接待与指引,服务咨询、团体信息登记,参观函件收发,每日人数统计,每月参观信息汇总分析、大件行李寄存登记等含特殊人群咨询服务。

开放时间值守。工作时间7:30-17:00

小计

6

合计

80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环境卫生、安保秩序维护服务等服务器材、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中标人自行足额配齐安保执勤、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必备物资:对讲机、强光探照灯、安全绳、安全帽、防暴器械、雨衣雨具、防滑劳保鞋等;项目经理、值班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安保人员、工程维修、保洁绿化人员每人配置1台对讲机,同步配齐备用电池、专用充电器;安保人员对讲机配套佩戴入耳式耳机,严控噪音污染,保障展陈参观、办公环境安静有序,严格契合博物馆安防技术规范、4A级景区秩序服务管理标准。

4.其他要求

1、合同执行期间承包方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由中标人给工作人员配备保洁、水电维修、安保的必备工具。

3、中标人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制服,工作期间不吸烟,无不文明行为。

4、中标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并将一定比例的月度服务费专项用于奖励中标单位服务该项目的人员中月度表现优秀员工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服务获得游客好评、通过发明创造为馆内解决实际问题等。奖励实施须建立完整台账记录,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从业人员,中标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甲方有权对中标人员工实施黄、红牌警告,对屡教不改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清退。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安保和维修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6、对物业公司的其他要求: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服从政务服务大楼的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7、物业须对本项目人员、场地、意外情况等购买法定要求的相应保险,如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6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44*开通会员可解锁*74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党史馆红线内的物业管理及清水塘景区游客停车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物业服务考核实施办法每月组织考核和验收。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馆区物业接管验收工作;建筑的维护管理和装饰装修管理;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护管理;公共区域、开放区域、文物库房及办公区域等保洁卫生、垃圾分类管理;安防管理、消防管理、秩序管理;礼兵服务、接待服务、来访登记;园林、绿化管理;出入车辆和装运的物资严格检查,凭条放行;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及停泊管理;资产委托管理;文物安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各类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的疫情防控管理;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验收标准详见《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表》和《重大安全管理考核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与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一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服务的人员配置、响应时间、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组织验收,根据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物业服务考核实施办法每月组织考核和验收。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验收:检查物业服务人员的数量、资质、服务态度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质量验收:评估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日常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表现。管理制度与流程验收: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合同条款执行情况验收: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等。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会议通知或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管、考核、评价。

5.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有权对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物业服务工作职责、违反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行为进行处罚,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立即调离不合格人员,并在5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且不得影响物业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7.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组织架构、定岗定编方案、人员配置计划、安全生产及内部管理制度。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3.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评价,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义务接受并落实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整改意见。

6.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安排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上述人员的报酬、保险费用、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及上述人员从事本项目活动产生的债务、风险、法律责任皆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7.乙方有义务对聘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工作区域、职责及要求。乙方有义务负责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乙方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意外事故(受伤、死亡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本物业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9.委托管理期间,所有因乙方原因归属于乙方的经济纠纷皆由乙方自行处理,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乙方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全体物业服务人员统一制式工装、规范仪容仪表、严守服务礼仪、文明规范履职,自觉维护场馆公众形象;展厅接待、门禁安保、窗口服务等对外岗位人员,年龄、身高、形体、综合素质严格按照采购人及国家二级博物馆、4A级旅游景区对外形象服务标准执行配置。

12.乙方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因乙方员工薪酬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物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甲方,若有毁损、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5.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有保密义务。

16.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17.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接自要求增加物业服务费。如甲方有额外临时任务需乙方完成,则相应增加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

1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非违约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须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和长沙市财政部门迟延支付的除外。如因甲方财务部门年终关账、财务审计、及乙方自身原因,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年度合同价款总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尽到合同义务,造成甲方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2)乙方未尽到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财产、资产被盗或损害,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3)乙方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5、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要求来开展工作,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物业服务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6、若乙方总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总得分低于85分,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的5‰作为罚金;总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名称等信息)交甲方签收,以便甲方按合同进行考核,如人员出现异动,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离职岗位须在3日内补充到位。

8、因乙方原因(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造成重大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漏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若投标人擅自变更项目人员,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乙方须负责招标过渡阶段(至少6个月)甲方的所有物业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取如下措施:

风险级别

报价合理性

风险防控措施

履约保证金

付款条件

履约验收要求

违约责任

其他

约定

合理,接受其报价

不收取

按照考核标准的考核结果支付

按照服务考核办法验收(服务类)。

乙方在月考核中总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月考核总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总得分低于85分,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的5‰作为罚金。

较低

合理,接受其报价

不收取

按照考核标准的考核结果支付

按照服务考核办法验收(服务类)。

乙方在月考核中总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月考核总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总得分低于85分,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的5‰作为罚金。

一般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不收取

按照考核标准的考核结果支付

按照服务考核办法验收(服务类),提高服务考核检查频次;

乙方在月考核中总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月考核总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总得分低于85分,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的5‰作为罚金。

较大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8%,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按照考核标准的考核结果支付

按照服务考核办法增加日常验收频次等(服务类),提高服务考核检查频次;

要求每季度提供项目所属人员工资与社保缴纳情况,在项目的签到情况。

乙方在月考核中总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月考核总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总得分低于85分,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的5‰作为罚金。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有一定合理性,接受其报价

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8%,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按照考核标准的考核结果支付

按照服务考核办法增加日常验收频次等(服务类),提高服务考核检查频次;

要求每月提供项目所属人员工资与社保缴纳情况,在项目的签到情况。

乙方在月考核中总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月考核总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核等次为合格;总得分低于85分,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的5‰作为罚金。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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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终止

(1)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

②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③合同协议解除或依法解除。

(2)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与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结清工资、社会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债务关系,并做出妥善处理。乙方及其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也不得干扰或阻挠甲方各项工作开展。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在10日内向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合同争议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返还,已合法消耗的财产须提交证明材料。乙方返还的房屋应完好无损;返还的设备设施应运行良好,运行维护资料齐全;返还的物资和其他财产应登记造册。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迟延移交的,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每迟延移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强制收回前述财产,乙方若有财务或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如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减少物业项目(或范围),变更物业管理事项或结算方式等,甲乙双方可以另行书面协议进行补充,乙方不得拒绝;减少物业项目(或范围)的服务收费由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标准协商确定,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罗业永 法定代表人: 张丽红
委托代理人: 彭亚欧 委托代理人: 刘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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