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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文庙坪片区老旧街区补短板项目-劳动新村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小区南海NH1栋110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西文庙坪片区老旧街区补短板项目-劳动新村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3.2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所确定的参数与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3整体项目质保期【2】年(产品或部件对质保期有具体要求大于2年的从其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2自行承担维保相关费用,无论使用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3.4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3.5工程质量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3.5.1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应确保品种、规格等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3.5.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人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变更。3.5.3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5.4 无论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售后服务4.1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为【2】年(产品或部件对质保期有具体要求大于2年的从其要求),质保期内,乙方应甲方2要求免费维修、更换等。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4.2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乙方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重大活动中有替换设备的,乙方需保证货物正常运行。4.3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乙方需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其他要求5.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5.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5.1.2交货地点:项目地点或甲方其他指定地点。5.2其他说明5.2.1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2.3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 2.2、货物到场且经甲方清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60%; 2.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2.4、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2.5、预留3%的质保金,待质保到期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湖南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1005629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交货地点: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 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由甲方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通知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 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型号、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者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共同对货物验收后,如果货物安装调试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书。 (6)履约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根据相关规定,由甲方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三方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工程竣工验收关政策文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工程验收。同时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还要符合长沙市档案馆有关的规定并且满足文件存档要求。本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省(市)区质监站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决定工程具体使用日期,并报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包括整改一次后仍不能合格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指令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费用。当本工程全部施工完工且验收合格、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待发包人、监理人将竣工资料检查合格后,发包人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完工6个月后整理完成竣工资料送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备案。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光盘两套。按照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城档(2007)字第19号]资料归档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编制、备案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7.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0款的约定签发验收合格证书。8.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9.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本次采购的所有设施设备经验收通过后,后期所有权利交由甲方,但不限于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权利。10.验收合格后,乙方向使用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等并明确设备保修期、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及条款)。11.验收合格后,甲方作为使用人应合理使用设备,后续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后续维保等相关事宜均由甲方与乙方双方进行,乙方应当向甲方履行售后服务义务。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不少于 2 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1 周,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除按照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停工窝工损失、维权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自然灾害等),工期不得延误。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1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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