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单价
(元):6,500.00
数量:
49.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318,500.00
湘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辅助工作服务
湘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辅助工作服
-1:湘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辅
湘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助工作服务
助工作服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
济发展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
668
号
A栋
供应商(乙方):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数据谷东路19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湘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
普查辅助工作服务
-1:湘江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辅助工作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第1页-
单价
(元):6,500.00
数量:
35.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27,500.00
单价
(元):6,450.00
数量:
42.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70,900.00
单价
(元):20,00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0,000.00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9900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普查准备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
(
1)遥感测量及遥感测量实地调查
(
2)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
图绘制
(3)清查摸底及前期系统部
署和数据现场采集等相关工作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9900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现场登记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
(
1)数据现场采集、整理和核实 (
2)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3)开展比对复查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9900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数据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
(
1)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2)数据
审核汇总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9900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专用网络
服务范围
服务范
需连接统计专网,用于统计云等专用软件使用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拾叁万陆仟玖佰元整
捌拾叁万陆仟玖佰元
(¥836,900.00 )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有从事过统计调查或重大普查的相关工作经验;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派7名及以上高质高效完成全国四农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现场常驻服
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持续期间人员需稳定、可靠);
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2.人员配置要求
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有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持续期间人员需稳定、可靠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统计专网
4.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属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所有,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
对外发布、出版。
-第2页-
2.乙方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3.乙方在投标前,如自行组织了勘测现场等其他活动,相关费用自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
相关费用,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251,070.00
签订合同后
30日内,甲
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甲
方每次付款以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为前提。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
收款账号:
7852 0188 0000 60229
2
167,380.00
清查摸底工作完成并通过
阶段性验收后
30日内,
支付合同金额
20%甲方
每次付款以乙方开具符合
甲方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
为前提。
收款账户:中
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沙坪
坝支行
收款账号:7852
0188 0000 60229
3
251,070.00
现场登记工作完成并通过
阶段性验收后
30日内,
支付合同金额
30% 甲方
每次付款以乙方开具符合
甲方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
为前提。
收款账户:中
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沙坪
坝支行
收款账号:7852
0188 0000 60229
4
167,380.00
项目履约期满并经验收合
格后
30日内,支付合同
金额
20%甲方每次付款
以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
的等额正规发票为前提。
收款账户:中国光大银行
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
收
款账号:
7852 0188 00
00 60229
-第3页-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付款计划的延迟,乙方同意因财政支付的计划性延迟导致的付款延迟不再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上报导致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从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8年 2月29日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进行验收。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9.1.普查准备服务:
(1)遥感测量及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协助完成新区水稻及其他作物近20余万亩种植面积和设施农业
等遥感测量目视解译及现场核实工作;协助完成100块地(最小不少于0.5亩)的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工作。
(2)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依据行政区划、地域边界及普查工作要求,协助制定划
分细则,组织开展街镇级业务培训,明确划分标准与操作规范,对街镇上报的普查区边界、代码、范围等
进行逐户逐区域审核,确保不重不漏、边界清晰、地域完整,协助协调处理飞地等争议问题,做好跨区域
界线确认。
(3)清查摸底。组织开展街镇约1200名普查员和100名普查指导员的清查摸底业务培训,明确清查范
围、对象及登记规范,统一工作口径;督促街镇、村(社区)普查人员开展入户清查,全面摸清农户、农
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底数;协助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逻辑核查,及时纠正漏报、错
报、重报问题,协调解决清查中出现的边界交叉、对象界定等疑难问题;协助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整理完
善清查台账,形成完整清查底册。
(4)前期登记及数据现场采集等相关工作。做好前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部署及数据现场登记采集等
-第4页-
相关工作。
9.2.现场登记服务
(1)数据现场采集、整理和核实。协助做好约1200名普查员和100名普查指导员的现场操作再培训,
明确数据采集规范、填报口径与核实要求;全程督导街镇、村级普查人员规范开展入户现场采集,确保PA
D录入、纸质台账登记同步规范;对基层上报的10余万户农户短表、1万余户农户长表、约500家农业经营
单位长表、14个街镇表、75个村(社区)表等原始数据逐批开展审核,重点协助核查数据逻辑合理性、完
整性,杜绝漏报、错报、重报问题;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抽查复核。
(2)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协助指导基层普查人员规范完成数据录入,核查PAD录入与纸质台账的一
致性,杜绝录入差错;规范把控数据上报流程,明确上报时限与标准,督导街镇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做好
数据上报后的核对确认,妥善留存录入上报相关台账。
(3)开展比对复查。协助将普查数据与清查底册、部门数据比对,核查漏报、错报、重报问题;协
助组织开展现场复查核实,督导基层整改发现的差错;汇总复查结果,建立复查台账,及时上报复查情况
,规范留存复查资料。
9.3.数据处理服务
(1)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协助对接上级抽查组,提供普查相关资料;协助筛选抽查样本、引导实地
核查,协调街镇、村(社区)人员配合抽查工作;协助核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督促基层整改上级抽查
发现的问题,做好抽查相关记录与资料整理,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2)数据审核汇总。协助对普查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校验数据逻辑、完整性和准确性,及
时督促整改错报、漏报问题;按要求整理汇总结果,协助形成区级普查数据汇总表;做好汇总数据的核对
确认,建立审核汇总台账,留存相关资料。
9.4.专用网络
连接统计专网,用于统计云等专用软件使用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派7名及以上高质高效完成全国四农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现场常驻服务
(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持续期间人员需稳定、可靠);乙方须与甲方签订
保密协议。
11)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进行验
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
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2.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不合格及返工等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第5页-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属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所有,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出版。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在项目实施需要且具备条件的范围内,为乙方项目人员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
临时沟通、办公地点以及项目相关的信息、数据支持、资源协调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使用前述信息、数
据和资源,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2、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1、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和时间进度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
方公开,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
3、乙方在项目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标准(详见项目执行预算评审意见中明确的标准)保
障驻点服务团队成员薪资待遇,不得出现延迟发放、停止停发、降低标准发放等行为。乙方应建立规范薪
酬发放台账,薪酬发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须妥善留存,甲方有权随时查阅核验。若乙方发生薪资拖欠、
克扣等违规情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扣除相应合同款项
、暂停支付服务费,由此引发劳动仲裁、诉讼、员工维权投诉产生的全部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
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同时,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品牌负面影响、项目运营中断等全
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驻点人员因乙方薪
资问题产生任何劳资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得将矛盾转嫁至甲方,不得影响项目现场正常驻点服
务工作开展。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
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
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
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
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据实结算工作量,甲方已付金额按照多退
少补执行。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服务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第6页-
,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
方据实结算工作量,甲方已付金额按照多退少补执行。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行为不构成甲方违约。因乙
方前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为避免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全部地、按时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
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
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十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
件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程度。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造成的全部不履行、
部分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得被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对于另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到的损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赔
偿责任。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尽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3)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4)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协商终止的;
(5)乙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履行能力,甲方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
(6)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3.合同终止后30日内,双方应就已履行部分的费用结算、财产返还、资料交接等事宜办理完毕,结算
依据以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记录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
签订后,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第7页-
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傅鹏程
乙方: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张西元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
判断:
(1)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采购文件;
(6)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以上同一顺序的文件有
多份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