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龙溪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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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宁乡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位于宁乡市金洲新城发展路片区,发展路建设项目北起岳宁大道,南至宁韶路,位于宁乡市沩东新城片区曾家河片区,建设项目全长约1.27km。设置跨越平水河(曾家河)桥梁1座,左幅桥长188.5米,6跨,右幅桥长307米,10跨,为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河段治理包括:ZK0+125-ZK0+190段河道左岸、ZK0+190-ZK0+337段河道左岸、ZK0+430-ZK0+507段河道左岸、ZK0+125-ZK0+250段河道右岸、ZK0+250-ZK0+263段河道右岸、ZK0+263-ZK0+444段河道右岸、ZK0+444-ZK0+469段河道右岸、ZK0+469-ZK0+507段河道右岸。

二、相关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城市防洪设计规范(GB50805-2012)》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5、《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04-2014)10、《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施工安全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最新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宁乡龙溪投资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计量工程价款的80%【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文)】。

(2)办理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前,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80%(工程结算未审结前支付资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

(3)办理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第二十四个月前,可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0%;

(4)办理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第三十六个月前结合项目后评价的情况支付审结工程造价的97%;逐年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5)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审结工程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在所有事项进行完毕、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个月内支付。对于质量保修期间发生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与质量有关的违约金、赔偿款和其他应扣费用,发包人可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扣除。

(6)本工程接受发包人内审部门的评审,以其最终评审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总价款。

(7)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可为如下任一种: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五、服务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2、工期:40日历天

六、验收标准

3.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3.2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最新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验收后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执行。

4、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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