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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三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5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晟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湖南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荣盛岳麓峰景20栋314室-319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三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服务总体要求 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城市管理服务、安全保卫、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等工作,并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对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服务内容、规程及标准:按照国务院*开通会员可解锁*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 1、人员配备及要求 1.1服务期间,乙方须根据五一商圈人流规律,分三档配置治安、巡防等人员(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具体要求如下: ①日常时段(周一至周四):每日投入人员不少于32人,确保商圈日常安保秩序、巡逻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正常开展; ②繁忙时段(周五至周日):每日投入人员不少于40人,满足周末人流高峰期间的秩序维护、人流疏导、安全防控等需求; ③重点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政府、甲方根据商圈管理需要确定的重大活动、客流高峰期间,每日投入安保服务人员不少于48人,全面强化现场安保力量。特别说明:上述人员均为在岗执勤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备勤人员及轮换休息人员。 1.2人员储备与应急响应要求 ①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建立充足、稳定的安保人员储备机制及应急调配方案,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备勤力量,确保不因人员离职、病事假、轮换等情况影响现场执勤人数与服务质量,乙方未按要求建立人员储备及应急调配机制,或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期间无法及时足额保障安保力量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相应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 ②当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极端人流高峰或甲方临时指令时,乙方须具备快速增派安保人员的能力,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调配到位,服从统一调度。 ③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确保所有时段实际在岗人数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未达到配置要求,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项目负责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原配置标准; 1.4安保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1.5投入本项目安保人员(含储备人员)均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须进行体检,无传染疾病、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1.6 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及储备人员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在岗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2次,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天;储备人员每次上岗前均需完成专项培训(含法规政策、业务技能、应急处置、商圈服务规范等核心内容)。所有培训工作均需做好全程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1.7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甲方有权查阅记录。如因安保队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等原因可能造成安保人数空缺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进行报备并即刻补充,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满足相应人数进行巡防等相关工作,否则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 1.8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说明:因甲方管理及工作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对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岗位人数及片区划分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要求执行;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含储备人员)均须为乙方本公司正式聘用的稳定在岗人员,不得通过借调、劳务派遣、临时挂靠等方式配置,确保人员履职稳定性及服务质量可控性;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违规配置人员情形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服务工作内容 2.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检查、劝导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甲方完成城市管理、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3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2.4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和上传至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游客,帮助有困难的市民及游客; 2.7对巡逻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处置救援; 2.8积极协调商户、市民、游客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生产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灾害、减少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甲方完成城市管理及其他社会综合维稳等工作; 3、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城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城市管理和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委派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乙方不可利用工作便利谋利,不可收取任何费用,不可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4、档案资料管理 4.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城市管理和巡防服务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整理城市管理和巡防服务所有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5、保密要求 5.1工作中接触的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巡防路线、重点防控区域、应急处置预案等敏感信息,需严格保密; 5.2巡逻中收集的辖区商户信息、群众求助记录、治安线索等,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 5.3交接班记录、值班日志等内部管理资料,需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对外提供。 6、服务实施要求 乙方在服务期间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及服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准备、采购、调试及维护。乙方需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符合项目服务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能够及时投入服务使用,保障服务进度及服务质量,甲方不提供任何设施设备相关支持,相关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 (二)服务质量标准 1、城市管理工作 1.1市容秩序:发现无证摊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堆放、加工;乱拉、乱挂、乱晒;乱设横幅,气拱门、灯箱广告、电子屏;散发印刷品、高音揽客;店面立面及玻璃张贴广告等情况,应及时有效制止,无法制止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后配合处置; 1.2市容保洁:发现路面污染;乱张贴、乱涂写;垃圾桶、果壳箱未清理;雨水篦子堵塞;非机动车停放混乱;无主偷倒垃圾、偷倒污水、门前三包不到位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1.3市政设施:发现路面、人行道板、隔离栏、侧石、花坛、标识牌等设施破损;路灯、信号灯、草坪灯等照明设施破损;窨井盖缺失、路面积水;绿化缺失、树木倾倒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1.4 施工监管:发现工地出入口污损、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围挡不到位;施工/装修无手续、未围挡、材料乱堆放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2、服务质量要求 2.1巡防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巡防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度,认真履行巡防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配、考核、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 2.2 巡防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巡防人员至少有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一套,含配套的帽子; 2.3乙方必须做好新上岗职工培训及在岗职工职业培训并有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整; 2.4乙方应加强对巡防队员的法纪教育和管理,并列入巡防队伍考核; 2.5使用现代化办公管理手段,提供规范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记录范本; 2.6保持与管区内各部门的通信畅通,在遇有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巡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 2.7在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直接管理、设置和调动乙方岗位的权力,日常工作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其他合理的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采购单位工作的巡防安保人员; 2.8巡防安保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一切伤害责任与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巡防安保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理赔。巡防安保人员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9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及保安行业规定配置岗位、安排班次,明确人员质量,保障运行。具体班次、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安排,原则上应遵循甲方的要求进行安排。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安保人员的月度工资须达到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相关保险。 3、停车秩序工作要求 对甲方指定区域的沿街店面停车进行告知、劝导,并协助指引保证道路的畅通;发现道路违停现象,且不听劝导的,上报城管执法部门; 4、交通组织停车管理 在甲方指示的管辖区域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非机动车应实行定点停放。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车辆规范登记记录。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岗位职责要求 1、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1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负责组织全组人员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实施积极防范,以维护服务区域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 1.2负责管理五一商圈的城市管理和巡查工作,并处理好各类应急性、临时性、紧急性安保情况; 1.3检查督导巡防安保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查阅各班组、各岗位的值班台账; 1.4抓好巡防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巡防安保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并进行考核; 1.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上报项目经理。 2、巡逻岗位职责 2.1具体负责管五一商圈范围内的巡查工作。按时上岗,了解处理上一班的记录及未解决的事宜; 2.2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查范围、路线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2.3巡查时,必须做到眼要看(无不正常现象)、耳要听(无异常声响)、嘴要问(对可疑人员要询问)、手要勤(触摸检查)、脚要轻(身手敏捷)。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如监测死角、设备房)做重点监测跟踪和记录工作; 2.4对巡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5对五一商圈区域内违章停车、违规摆摊等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纠正,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环境安全有序; 2.6下岗前,认真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做好详细移交; 2.7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服从当值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搞好员工之间的团结,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巡防队员岗位职责 3.1巡防安保队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标志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 3.2巡防安保队员的车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3.3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酗酒、抽烟、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4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3.5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3.6巡防安保队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3.7巡防安保队员应认真维护好五一商圈的治安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8巡防安保队员应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 3.9巡防安保队员上岗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换岗,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换岗、离岗,同时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汇报换岗情况,若采购单位发现擅自换岗、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扣分; 3.10巡防安保队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3.11注意仪容仪表,并做到严肃礼貌,尊重领导、尊敬他人,爱岗敬业。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12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积极地防范,维护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 3.13切实做好区域内各设施设备的监管与管理,做好记录归档,并对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3.14针对五一商圈内的各种活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保工作; 3.15认真做好五一商圈内的城市管理和巡逻工作,对各个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在工作值班日志内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汇报; 3.16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2.人员配置要求服务期间,乙方须根据五一商圈人流规律,分三档配置治安、巡防等人员(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具体要求如下: ①日常时段(周一至周四):每日投入人员不少于32人,确保商圈日常安保秩序、巡逻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正常开展; ②繁忙时段(周五至周日):每日投入人员不少于40人,满足周末人流高峰期间的秩序维护、人流疏导、安全防控等需求; ③重点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政府、甲方根据商圈管理需要确定的重大活动、客流高峰期间,每日投入安保服务人员不少于48人,全面强化现场安保力量。 特别说明:上述人员均为在岗执勤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备勤人员及轮换休息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招标人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招标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458.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2,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8,说明:服务质量考核正向激励资金,该金额是否需要支出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本项目列支66500元正向激励资金,所有周期激励资金(流动红旗评选)、以及相关人员在日常巡查、值守点位、集中行动等工作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致因公负伤、衣物受损等情形的相关激励支出,均从该正向激励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总额(具体分配细则详见-服务质量考核及正向激励说明),乙方知悉并同意该奖励机制并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考核标准、服务费用等。以上应付款金额仅为合同约定金额按1年12个月计算占比得出,实际支付金额以甲方对乙方每月考核验收金额为准(具体考核验收支付标准详见合同第六条第(6)款“履约验收标准”)。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晟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66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五一商圈三片区。详见天心区五一商圈片区图(服务项目及岗位人员数量或片区调动有变化的,执行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一)验收主体 验收主体为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联合坡子街街道、坡子街派出所、相关城管中队等单位共同实施。 (二)组织方式 由甲方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按照分区负责、联合考核、统一审定的方式组织履约验收。 (三)验收时间 实行月度验收,每月初对上一月度安保服务情况进行集中验收。 (四)验收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智慧平台监管、派单整改复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程序 各考核单位每日开展督查检查并记录问题;每周汇总督查情况并通报;每月初完成上月考核评分、汇总、审定; 出具月度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支付与违约处理依据。 (六)验收内容 重点验收:人员到岗出勤、队容风纪、日常管理、巡查值守、市容秩序维护、应急处置、辅助执法、文明服务、人员储备与应急保障、重大活动保障等内容。 (七)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天心区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天心区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实行百分制扣分考核。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月度验收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比例扣除当月服务费;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严重失职、负面舆情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依法赔偿。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月度验收得分9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85(含)—9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75(含)—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5%;65(含)—7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8%;65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并限期整改。 (十)争议处理 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甲方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并书面回复。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本次履约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对乙方是否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对乙方是否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服务进行服务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对乙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写明的商务要求实施服务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天心区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天心区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实行百分制扣分考核。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提供的保安服装、服务标志须符合《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得擅自仿制、变造,确保知识产权合规使用; 2、本项目定制化成果(如专属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或双方约定的归属方式);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方案等应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对服务全过程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有权按规定扣除服务费、追究违约责任;应及时下达工作指令、反馈问题、组织考核。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履约,服从管理与调度;保证人员、装备、储备、应急机制落实到位;接受考核与整改要求;对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在提供安保服务期间,安保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工伤或伤亡事故的,由安保服务公司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因安保人员履职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安保服务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上述情形不承担责任。 4.如因保安人员的失职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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