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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零星维修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供应商(乙方): 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领航公馆4#栋3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零星维修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校园内的房屋墙漆粉刷、隔墙、装饰、门及锁具安制、铝合金门窗安制、卫生间改造、办公室吊顶、屋面防水、外墙渗水、马路人行道修复、架空隔热板、给排水维修 、电源线缆铺设、办公楼走道吊顶维修更换等零星维修维护。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如乙方的施工人员不能24小时待命,或不能满足甲方应急抢修的要求,出现三次类似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1、项目实施过程乙方必须做一周一台账 一月一签证及时完成所有相关资料,每个项目需要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水印照片作为结算资料。 2、零星维修结算书由乙方每季度报一次,甲方委托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结算造价=经审核的结算工程费X(1-投标单位优惠率); 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 4、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年度工程结算总金额不能超过招标预算总价98万元。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望城县支行(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659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乙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5.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6.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7.对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8.按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后3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9.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10.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11.甲方有权对乙方质量不合格工程,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验收质量。 5.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6.乙方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7.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施工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质施工用材料 的供应和质量。 8.乙方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施工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缩短施工工期。 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 ,切实履行好职责。 10.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的正常秩序,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赔偿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有关的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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