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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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琴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张公岭路33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由于芙蓉区档案馆档案库房库存空间不足,且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局颁发的《档案馆建设标准》中档案库房的要求。鉴于目前机关财力原因,不具备建设新的档案库房的条件,本采购项目采用由供应商建设租赁库房建设,芙蓉区档案馆进行租赁使用,租赁库房满足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馆建设标准》中县级二类档案馆档案库房的要求。供应商完成建设后,移交芙蓉区档案馆直接管理。同步建设覆盖芙蓉区所有一级机构的数字档案管理平台,将芙蓉区所有单位档案库房接入新的数字档案管理平台,全面管理机关大楼档案库房和租赁档案库房的档案,实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全业务流程设计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具体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年

总价(元)/三年

备注

1

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

元/年

3

1,200,000.00

3,600,000.00

合计报价

3,600,000.00

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金额为1,200,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安排24小时安保巡逻。

(2)乙方提供的档案库房的库房园区具有专业的消防控制系统或设备装置,并经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3)乙方具有货物搬运辅助工具和服务能力。

(4)乙方免费提供3年的售后维护期,包括库房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智能馆库一体化系统及数字档案管理平台。

(5)乙方在服务期间,确保7*24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服务需求。为确保库房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智能馆库一体化系统及数字档案管理平台的稳定运行,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类问题,乙方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具体如下:

一级响应(重大故障)

故障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库房整体断电、消防系统或安防系统全面瘫痪、智能馆库一体化平台完全无法访问、数字档案管理平台核心功能(如查档、借阅)全部失效等,严重影响档案安全与核心业务运行的问题。

响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 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置及业务恢复。

二级响应(一般故障)

故障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库房内部分温湿度调控设备失效、部分监控点位无图像、智能平台个别非核心功能模块报错、数字档案管理平台操作响应缓慢、档案装具出现机械卡阻等,未严重影响档案安全与核心业务,但影响局部功能或使用体验的问题。

响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48 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及修复时间表。

三级响应(日常咨询与维护请求)

故障定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操作人员对平台功能的使用咨询、常规的系统配置调整、数据备份检查、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报修等。

响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4 小时内响应,并在72 小时内完成处理或给出明确答复。

(6)乙方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乙方交付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甲方采购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1)团队配置:在3年的免费售后维护期内乙方应提供不少于4人的售后服务小组,成员应包括:

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售后服务工作的全面协调、统筹管理及与甲方对接,全程统筹项目履约人员管理。

技术运维人员(软件、1名):负责智能馆库一体化系统、数字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升级、接口维护及平台日常运维等全部相关工作。

技术运维人员(硬件、1名):负责对库房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湿机、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消防报警主机、密集架、照明系统、漏水检测设备等进行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与维修,详细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更换配件等信息,按规范留存运维台账。

安保消防人员(1名):负责库房园区 24 小时安保巡逻、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安防监控值守、库区出入人员登记及安全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要求。

应急响应人员(1名):负责突发故障、消防、安防、漏水、温湿度超标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协调、人员集结及事件上报。

乙方所有岗位人员到岗报备、岗位稳定性、人员变更报备流程、驻场运维、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等均严格参照附件 1《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维护操作规范:

软件维护:乙方工程师在远程维护或现场维护前,需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许可。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网络安全与保密规定,并详细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

硬件维护:硬件工程师进行现场巡检或维修时,需注意保护现场环境及周边档案安全。对于维修过程中需要拆卸或更换的部件,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对更换下来的部件按甲方要求处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的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大于800平方米,库房电力满足10KV外线双电源进线供电,具备接收芙蓉区档案馆24万卷纸质档案的能力;建设须严格遵循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条例》等要求,重点落实档案馆九防(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安全保护措施。乙方完成建设后应移交甲方管理,并满足《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中机关档案社会化服务相关要求。

(2)库房建设需包含库房硬件环境系统与智能管控平台:库房硬件环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密集架、智能恒温恒湿控制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及门禁系统;智能管控平台,对库房环境系统的自动化设备进行集成,开发统一的软件系统界面,实现各自动化设备统一管理。

4.其他要求

为确保乙方提供的库房及设施设备持续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与约束:

(1)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确保库房环境及各项系统运行指标持续满足以下标准:

温湿度:档案库房温度严格控制在14℃至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至60%之间。

消防与安防系统:确保消防报警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存储能力不少于180日)、门禁系统等全年365天×24小时无间断正常运行。

(2)考核方式

甲方有权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关键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等关键设备的运行日志和实时状态。安保与系统维护记录:检查乙方的安保巡逻记录、系统巡检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故障处理报告等。

(3)违约扣款及合同解约约定

服务期内,库房温湿度超标、关键设备故障未按响应时限处置、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标准等违约情形,均参照附件 1《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标准执行违约认定及扣款。同类违约情形累计出现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他配套服务

乙方在服务期内须按附件 1《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免费提供操作人员及管理员培训免费提供数字档案管理平台版本升级、国产化适配、与甲方 OA 系统对接归档服务;服务期满后无偿向甲方移交数字档案管理平台永久使用权。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对应租赁服务第一年第一季度费用,付款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须提前开具等额正规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款项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对应租赁服务第一年第二季度费用,付款期限为本季度租赁服务履约完成后 30 日内;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正规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款项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对应租赁服务第一年第三季度费用,付款期限为本季度租赁服务履约完成后 30 日内;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正规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款项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对应租赁服务第一年第四季度费用,付款期限为本季度租赁服务履约完成后 30 日内;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正规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款项支付。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高新区支行(琴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839*开通会员可解锁*0)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首次验收按照一般性程序验收,续签下一份合同前一个月,由甲方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半个月之内完成验收,标的中所需产品(软硬件)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甲方发出验收申请,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对项目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议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验收合同报告。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的档案库房需满足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等文件要求,档案库房需达到“九防”要求即: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中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建设资料,项目运行阶段的“九防”系统运行维护资料;库房温湿度记录;安全系统值班记录;系统维护人员信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记录、信息系统安全漏洞修复记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对项目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议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验收合同报告。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售后服务期。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积极配合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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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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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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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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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附件1《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具体服务标准、人员到岗及管理、故障响应考核、月度报告、监控资料提交、培训、系统运维、档案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等全部落地执行内容,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实施方案与本合同正式条款如有细微表述差异,以本合同为准,实施方案作为履约考核、违约处理的直接依据。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达 法定代表人: 陈娅芳
委托代理人: 黄永红 委托代理人: 蹇迎
附件列表附件 1 长沙市芙蓉区档案馆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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