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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四(乳制品水果饰品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509室 供应商(乙方): 湖南和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209号金荣誉峰翡翠花园830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四(乳制品水果饰品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四(乳制品水果饮品类) 合同金额小写:1755424元/年大写:壹佰柒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2、乙方所送货物应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1.3、在供货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4、常规配送时间:按甲方每日报单需求配送,报单截止时间为前一天18:00,次日6:30-7:00前送达(具体送达时段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未按规定配送时间送达视为配送违约(以甲方仓库签收时间为准)。 1.5、紧急配送:甲方提出紧急配送需求后,乙方须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 2.人员配置要求2.1、乙方保证有专人负责与各单位进行业务对接,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开展相关工作,且能做到随叫随到。如遇到紧急工作任务,能配合加班等相关工作。 2.2、乙方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2、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3.3、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4.其他要求4.1、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检查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4.2、若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异味、农残超标等)或配送规格不一(与报单型号、重量、品类不符等),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派专人现场核实问题。 4.3、确认问题后,乙方须在1小时内完成退换货(更换的食材须完全符合采购要求,且送达时间不得影响当餐食材使用),退换货产生的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采取优惠率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和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0512)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交货地点:①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大道一段 517 号 12 栋一楼 ②长沙市岳麓区咸嘉街道岳麓大道湘麓金座西栋一楼 ③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杜鹃路 1060 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检查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6)履约验收标准:6.1、各类时鲜水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供水果应具有新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良好,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饱满、结实。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干瘪苍老、无空心等,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无残虫卵及机械损伤(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6.2、奶及乳制品: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6.3、饮料类(含糖浆):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4、副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7.1、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 7.2、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2.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订购奶、饮品、水果等货品时,应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乙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所送货物应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5.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6.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确保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能顺利开餐。 7.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8.在供货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9.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湖南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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