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2026年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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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6年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5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天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中坤领袖峰6栋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6年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一片区) 保安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零伍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基本服务费用

1

2539200

2539200

2

服务质量考核正向激励资金

1

66500.00

66500.00

固定金额,不参与报价,不允许下浮

投标总报价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人民币

大写:贰佰陆拾万零伍仟柒佰 元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 = 基本服务费用 + 665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总体要求:

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城市管理服务、安全保卫、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等工作,并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对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服务内容、规程及标准:按照国务院*开通会员可解锁*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

1.2服务工作内容

(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检查、劝导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甲方完成城市管理、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3)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4)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和上传至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游客,帮助有困难的市民及游客;

(7)对巡逻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处置救援;

(8)积极协调商户、市民、游客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生产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灾害、减少事故的发生;

(10)协助甲方完成城市管理及其他社会综合维稳等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2.1、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服务期间,乙方须根据五一商圈人流规律,分三档配置治安、巡防等人员(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具体要求如下:

①日常时段(周一至周四):每日投入人员不少于32人,确保商圈日常安保秩序、巡逻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正常开展;

②繁忙时段(周五至周日):每日投入人员不少于40人,满足周末人流高峰期间的秩序维护、人流疏导、安全防控等需求;

③重点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政府、招标人根据商圈管理需要确定的重大活动、客流高峰期间,每日投入安保服务人员不少于48人,全面强化现场安保力量。

特别说明:上述人员均为在岗执勤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备勤人员及轮换休息人员。

2.2人员储备与应急响应要求

①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建立充足、稳定的安保人员储备机制及应急调配方案,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备勤力量,确保不因人员离职、病事假、轮换等情况影响现场执勤人数与服务质量,乙方未按要求建立人员储备及应急调配机制,或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期间无法及时足额保障安保力量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扣除相应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

②当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极端人流高峰或招标人临时指令时,乙方须具备快速增派安保人员的能力,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调配到位,服从统一调度。

③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确保所有时段实际在岗人数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未达到配置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项目负责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服务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提前书面报招标人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原配置标准;

2.4安保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2.5投入本项目安保人员(含储备人员)均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须进行体检,无传染疾病、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2.6 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及储备人员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在岗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2次,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天;储备人员每次上岗前均需完成专项培训(含法规政策、业务技能、应急处置、商圈服务规范等核心内容)。所有培训工作均需做好全程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2.7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招标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安保队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等原因可能造成安保人数空缺的,乙方应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并即刻补充,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满足相应人数进行巡防等相关工作,否则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

2.8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说明:因甲方管理及工作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对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岗位人数及片区划分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含储备人员)均须为乙方本公司正式聘用的稳定在岗人员,不得通过借调、劳务派遣、临时挂靠等方式配置,确保人员履职稳定性及服务质量可控性;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违规配置人员情形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4.1、服务标准及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城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城市管理和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委派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9)乙方不可利用工作便利谋利,不可收取任何费用,不可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月付 2.付款方式:

第1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2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3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4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5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6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7期支付金额为: 211600.00元。

第8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9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10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11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第12期支付金额为:211600.00元。

注:本项目列支66500元正向激励资金,所有周期激励资金(流动红旗评选)、以及相关人员在日常巡查、值守点位、集中行动等工作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致因公负伤、衣物受损等情形的相关激励支出,均从该正向激励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总额(具体分配细则详见-服务质量考核及正向激励说明),乙方知悉并同意该奖励机制并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考核标准、服务费用等。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天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9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五一商圈一片区。详见天心区五一商圈片区图(服务项目及岗位人员数量或片区调动有变化的,执行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一)验收主体

验收主体为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联合坡子街街道、坡子街派出所、相关城管中队等单位共同实施。

(二)组织方式

由甲方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按照分区负责、联合考核、统一审定的方式组织履约验收。

(三)验收时间

实行月度验收,每月初对上一月度安保服务情况进行集中验收。

(四)验收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智慧平台监管、派单整改复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程序

各考核单位每日开展督查检查并记录问题;每周汇总督查情况并通报;每月初完成上月考核评分、汇总、审定; 出具月度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支付与违约处理依据。

(六)验收内容

重点验收:人员到岗出勤、队容风纪、日常管理、巡查值守、市容秩序维护、应急处置、辅助执法、文明服务、人员储备与应急保障、重大活动保障等内容。

(七)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天心区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天心区五一商圈第三方安保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实行百分制扣分考核。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月度验收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比例扣除当月服务费;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严重失职、负面舆情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依法赔偿。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月度验收得分9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85(含)—9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75(含)—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5%;65(含)—7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8%;65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并限期整改。

(十)争议处理

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甲方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并书面回复。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本次履约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十二)甲方及乙方各自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对服务全过程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有权按规定扣除服务费、追究违约责任;应及时下达工作指令、反馈问题、组织考核。

乙方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履约,服从管理与调度;保证人员、装备、储备、应急机制落实到位;接受考核与整改要求;对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提供的保安服装、服务标志须符合《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得擅自仿制、变造,确保知识产权合规使用;

2、本项目定制化成果(如专属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或双方约定的归属方式);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方案等应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因保安人员的失职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何庭洁 法定代表人: 李俊
委托代理人: 何明 委托代理人: 沈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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