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付款人: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须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五、服务标准:(一)配送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为保证质量,中标人须用专业的物流配送车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3、采购人向中标人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4、送货质量:4.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4.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4.3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4.4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6中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5、按时送货:成交中标人应保证每天上午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中标人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中标人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7、中标人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8、退换货处理对于质量及重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扣款。
9、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中标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0、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11、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2、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验收。
(二)价格确定:
1、供应商每一个星期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报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2、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采购方对本项目有预留5%的费用通过扶贫823平台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权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